(二)現(xiàn)場報名
報考省轄市直及縣(市、區(qū))直單位的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tǒng)(不含省局機關)的人員,于2009年9月18日至9月22日每天9:00至16:00到有關省轄市設立的報名點進行現(xiàn)場報名(具體報名地點見《河南省2009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擬錄用職位表》)。
現(xiàn)場報名時,報考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等(留學回國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以及2張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到報名點報名。報名時填寫《河南省2009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表》一式2份!逗幽鲜2009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表》由報考者在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河南人事考試網(wǎng)自行下載打印。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按規(guī)定繳納報名考務費,同時進行數(shù)碼相片采集,并由相關省轄市人事考試部門核發(fā)準考證。領取準考證的具體時間、地點由相關省轄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確定并通知報考者。
(三)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考,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四)根據(jù)省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除經(jīng)批準免繳報名考務費的人員外,報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兩科共60元)繳納報名考務費;現(xiàn)場報名的報考者,還要另行繳納數(shù)碼照相費12元。
(五)各擬錄用職位的報名人數(shù)與擬錄用人數(shù)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應核減擬錄用人數(shù);核減后仍達不到比例的,該職位不再招考,報考者可在報名結束后的3日內(nèi)到省直有關單位或有關省轄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重新選報其他職位。不愿重新選報的,退還所交的報名考務費。
邊遠貧困地區(qū)的擬錄用職位,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招考比例的,經(jīng)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批準,可適當降低招考比例。
(六)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zhèn)家庭人員報考的,可免繳報名考務費。其中報考省直單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tǒng)省局機關)的,網(wǎng)上報名通過資格審查并按規(guī)定上傳本人電子照片后,于2009年9月27日至9月29日到省人事考試中心(鄭州市順河路32號)辦理減免費用的手續(xù)。報考有關省轄市及縣(市、區(qū))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tǒng)(不含省局機關)的人員,于現(xiàn)場報名時直接向相關省轄市人事考試中心提出免繳報名考務費的申請,并辦理減免費用的手續(xù)。擬免繳報名考務費用的報考者應提交以下材料: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復印件)。
(七)報名期間,報考人員咨詢政策性問題,可發(fā)送電子郵件至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在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上開通的專用信箱,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集中進行答復(郵箱地址:dpc@ hnrs.gov.cn);咨詢與擬錄用職位有關的問題,可撥打省直各招考單位和各省轄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公布的咨詢電話(具體見《河南省2009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擬錄用職位表》);咨詢考務方面問題,可撥打省人事考試中心公布的咨詢電話0371-66321973。
(八)本次招考,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試錄用的全過程。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書。凡發(fā)現(xiàn)報考者與擬錄用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錄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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