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江東區(qū)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jù)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關于印發(fā)寧波市各級機關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甬人公[2009]39號)精神和市統(tǒng)一部署,江東區(qū)委組織部、區(qū)人事局將組織實施2010年江東區(qū)機關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0年江東區(qū)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27名,其中含法官預備人選8名、檢察官預備人選4名。招考計劃詳見附件1 。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應屆畢業(yè)生和戶口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的非寧波生源2010年應屆畢業(yè)生。
2、具有寧波市常住戶口的社會人員(以2009年11月28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3、研究生畢業(yè),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戶口不限(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須在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
4、上述人員可以在全市范圍內跨縣(市)區(qū)報考。
5、截止到2009年11月28日,具有公務員身份未滿5年(含試用期)人員不能報考,現(xiàn)役軍人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0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0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碩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7、屬于《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第十二條規(guī)定九種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江東區(qū)機關公務員。
8、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錄用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并符合上述招考范圍和對象規(guī)定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
2、報考人員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且符合招考職位所需的學歷要求。其中,報考江東區(qū)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職位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學歷。
3、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年齡18至30周歲(197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兩眼裸視力4.8及以上,部分職位視力可放寬到兩眼裸視力4.5及以上(具體見招考職位備注說明)。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四個項目的每項得分須達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遠≥2.08米、引體向上≥7個、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遠≥1.38米、仰臥起坐≥20個、800米≤4′15″)。
4、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是指:2009年11月28日前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jīng)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或曾在軍隊團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yè)、個體經(jīng)營累計2年以上的經(jīng)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
5、資格復審前,報考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A類或B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參加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A類或B類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征得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取得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后,在2010年暑假期間辦理錄用手續(xù),若未按要求書面報告所在學校的,由本人與學校協(xié)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guī)定時間辦理錄用手續(xù)。
6、在2010年2月28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yè)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三、招考方式
江東區(qū)機關公務員均按職位招考。
四、報考程序
江東區(qū)機關公務員招考采取網(wǎng)絡方式報名。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09年11月28日0時—2009年12月4日24時。
網(wǎng)址:浙江人事網(wǎng)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gwy.zjrs.gov.cn)
報考人員上網(wǎng)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逾期則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
在此期間招錄機關不作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將于2009年12月2日、5日在寧波人事編制網(wǎng)、寧波考試網(wǎng)、東方黨建網(wǎng)分別公布截至2009年12月1日、4日24時全市各職位的報名人數(shù)。
2、資格初審
時間:2009年12月5日0時--12月10日24時。
招錄機關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tǒng)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2009年12月11日0時--12月14日17時。
已報名人員登陸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的可得到報名序號,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2009年12月15日12時。
4、繳費確認
時間:2009年12月17日9時--12月21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進行網(wǎng)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凡持有中國工商銀行的所有銀行卡,以及加入銀聯(lián)的中國農業(yè)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深圳發(fā)展銀行、廣東發(fā)展銀行、興業(yè)銀行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wǎng)銀支付。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0年1月10日9時-- 1月16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陸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下載打印準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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