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批準,將組織實施阜陽市2010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從優(yōu)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xiāng)鎮(zhèn)機關公務員工作同步實施,另行公告):
一、考錄辦法和程序
考試錄用工作按照制定錄用計劃、發(fā)布招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體能測試(人民警察職位)、面試、體檢和考察、公示、審批錄用等步驟進行。
二、考錄計劃和職位
全市各級機關共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302名,其中,市直機關93名,縣(市、區(qū))以下機關186名(含從優(yōu)秀村干部中考錄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計劃6名,從經(jīng)我省組織人事部門統(tǒng)一組織考試后聘用在阜陽市農(nóng)村工作滿兩年以上<截止2010年10月30日>且在崗的選聘生和“三支一扶”人員中考錄公務員計劃2名),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tǒng)23名。招錄機關具體的招考職位、錄用人數(shù)、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阜陽人事人才網(wǎng)(www.fyrc.cn/)、阜陽先鋒網(wǎng)(www.fyxf.fy.cn/)等網(wǎng)站上公布的《阜陽市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簡章》。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學歷與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5年1月1日至1992年1月1日期間出生,特殊職位另行規(guī)定);
7、具備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報考人員須具備在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jīng)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chǎn)一線的經(jīng)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皟赡暌陨匣鶎庸ぷ鹘(jīng)歷”,是指畢業(yè)后至2010年7月31日期間的基層工作時間累計滿兩年。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其他錄(聘)用考試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仍在處理期內(nèi)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以及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除具備上述有關報考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1、報考普通人民警察職位,①身高:男性不低于1.70米、女性不低于1.60米;②體重:男性不低于50千克、女性不低于45千克;③視力:雙眼裸視視力不低于5.0;④年齡: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至1992年1月1日期間出生)。
2、報考有專業(yè)要求的人民警察職位,①身高:男性不低于1.68米、女性不低于1.58米;②體重:男性不低于48千克、女性不低于43千克;③視力:雙眼裸視視力不低于4.9;④年齡:18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至1992年1月1日期間出生)。其中,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jīng)歷的碩士、博士學歷學位人員報考有專業(yè)要求職位的,年齡放寬到35周歲(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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