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1977年8月8日至1994年8月8日期間出生;
5.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備擬錄用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鶎庸ぷ骱蜕a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到2012年8月8日。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報考人員須是我省目前在崗、截止2012年12月31日連續(xù)任職滿3年的大學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參加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貧困縣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招考職位明確要求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的,報考人員須是按照國家招生計劃統(tǒng)一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含畢業(yè)學年入伍服役期間取得學歷的)從我省入伍服現(xiàn)役期滿退役的士兵、按照國家招生計劃統(tǒng)一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生在校期間從我省入伍服現(xiàn)役期滿退役后復學取得學歷的人員和從我省入伍服現(xiàn)役期間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
(二)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擬錄用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