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政法干警考試時間:2011年9月17日、18日。
具體時間安排:
考試科目 、報考類別、考試時間 |
?茖哟(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 |
本科層次(?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 |
法律碩士(法學) |
9月17日上午 |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9:00--11:00 |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9:00--11:00 |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9:00--11:00 |
9月17日下午 |
申論 14:00--16:30 |
申論 14:00--16:30 |
申論 14:00--16:30 |
9月18日上午 |
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 9:00--11:30 |
民法 9:00--11:30 |
專業(yè)綜合(刑法學、民法學) 9:00--12:00 |
9月18日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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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綜合(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14:00--17:00 |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教育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jù)國家統(tǒng)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報考?频目忌鑵⒓游幕C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yè)綜合I(刑法學、民法學)、專業(yè)綜合II(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詳見附件2)。考試范圍以《考試大綱》為準!犊荚嚧缶V》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負責制定。
本次考試在試點省(區(qū)、市)的省會城市、自治區(qū)首府和直轄市設置考點。各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jù)考生報名情況可以在其他地方設置考點?紕展ぷ髟谡袖浥囵B(yǎng)試點工作協(xié)調小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由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教育考試由相關部門商定并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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