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jié)設置教學目標 |
第 2 頁:第二節(jié)組織教學過程 |
第 3 頁:第三節(jié)選擇教學策略 |
第十二章教學設計
第一節(jié)設置教學目標
一、教學目標及其意義
教學目標是預期學生通過教學活動獲得的學習結果。在教學中,教學目標有助于指導教師進行教學測量和評價、選擇和使用教學策略、指引學生學習等功能。
一、教學目標的分類
(一)認識目標
布盧姆等人在其教育目標分類系統(tǒng)中將教學目標分為認知、情感和動作技能三大領域。
認知領域的教學目標分為知識、領會、應用、分析、綜合和評價等六個層次,形成由低到高的階梯。
(二)情感目標
情感領域的教學目標根據(jù)價值內化的程度而分為五個等級。
1.接受
包括三個水平:知覺有關刺激的存在;有主動接受的意愿;有選擇地注意。
2.反應
指學生主動參與學習活動并從中得到滿足。
3.形成價值觀念
包括三個水平:接受某種價值標準;偏愛某種價值標準;為某種價值標準做奉獻。
4.組織價值觀念系統(tǒng)
內分兩個水平:價值概念化;組成價值系統(tǒng)。
5.價值體系個性化
(三)動作技能目標
動作技能教學目標指預期教學后在學生動作技能方面所應達到的目標。
1.知覺
2.模仿
3.操作
4.準確
5.連貫
6.習慣化
三、教學目標的表述
(一)行為目標
行為目標是指用可觀察和可測量的行為陳述的教學目標。行為目標的陳述具備三個要素。①具體目標。②產生條件。③行為標準。
(二)心理與行為相結合的目標
四、任務分析
任務分析指將教學目標逐級細分成彼此相聯(lián)的各種子目標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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