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jié) 學校教育制度概述 |
第 2 頁:第二節(jié) 我國的學校教育制度 |
第 3 頁:第三節(jié) 教育行政體制 |
第二節(jié) 我國的學校教育制度
一、舊中國的學校教育制度
1902年清政府(主要制定人張之洞)首次制定了近代學制壬寅學制(《清定學堂章程》),它是近代第一個由國家正式頒布的學校系統(tǒng),但沒有實施。
1904年頒布的癸卯學制(《奏定學堂章程》)以日本的學制為藍本,并保留了封建科舉制度的殘余。它是施行近代學校教育制度的開始。它是中國近代第一個國家正式頒布并在全國實施的學校系統(tǒng)。
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以后,當時留美派主持的全國教育聯(lián)合會,以美國的學制為藍本,又提出了改革學制的方案,于1922年頒布了壬戊學制,即通稱的“六三三制”。它是中國近代以來教育史上實施最長影響最大的一個學制。國民黨統(tǒng)治時期,繼承了壬戊學制,雖幾經(jīng)修改,但基本沒有變動,這個學制一直沿用到全國解放初期。
二、新中國建立后的學校教育制度
1951年我國通過《關于給改革學制的決定》,施行了新的學制標志著我國勞動人民在文化教育上,無權(quán)利、無地位的時代已經(jīng)過去,標志我國學制發(fā)展進入一個嶄新的階段。我國新學制的優(yōu)越性主要表現(xiàn)在:①明確地和充分地保障了全國人民特別是工農(nóng)干部受教育的機會,體現(xiàn)教育為工農(nóng)服務的方針。②新學制明確規(guī)定了各類技術學校和專門學院在學制中的地位,保證了各種人才的培養(yǎng),體現(xiàn)了教育為生產(chǎn)建設服務的方針。③保證了一切青年知識分子和舊知識分都有受革命的政治教育的機會。
1987年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各級各類學校體系逐漸完善:
幼兒教育(幼兒園)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高等教育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九年義務教育法。在九年義務教育法頒布以后,基礎教育的基礎性在學制中得到強調(diào);高中階段實行職教與普通教育分軌;大學教育以四年本科和二至三年的專科為主。
三、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在學校系統(tǒng)中的地位
義務教育:依法律規(guī)定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必須接受,國家、社會、家庭必須予以保證的國民教育。
1、我國的九年義務教育是指(小學階段六年和初中階段三年或小學階段五年和初中階段四年)
2、基礎教育≠義務教育
基礎教育包括:幼兒園教育、小學教育、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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