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證責任
1.保證責任的范圍
2.債權讓與的保證責任
3.債務轉移的保證責任
4.保證擔保與物的擔保并存的保證責任
5.債務合同變更的保證責任
6.其他情形下的保證責任
7.保證人的追償權
8.保證責任的免除
(四)保證期問
保證期間是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時間期限。保證人在與債權人約定的保證期間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內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三、抵押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yōu)先受償。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一)抵押財產
抵押人只能以法律規(guī)定可以抵押的財產提供擔保;法律規(guī)定不可以抵押的財產,抵押人不得用于提供擔保。
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超出的部分不具有優(yōu)先受償?shù)男Я。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二)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記
1.抵押合同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2.抵押物登記
當事人以法律規(guī)定的需要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財產作抵押的,應當向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三)抵押的效力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1.抵押權對抵押物所生孳息及已存在租賃權的效力
2.抵押期間抵押物的轉讓
3.抵押權轉移及消滅的從屬性
4.抵押財產價值減少或毀損的處理
5.其他情況下的抵押權效力
(四)抵押權的實現(xiàn)
1.抵押權實現(xiàn)的條件、方式和程序
2.抵押權的順位及確定抵押權次序的規(guī)則
3.對惡意抵押的限制
(五)最高額抵押
最高額抵押是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xù)發(fā)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yōu)先受償。
1.最高額抵押權的轉讓及變更
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債權轉讓的,最高額抵押權不得轉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通過協(xié)議變更債權確定的期間、債權范圍以及最高債權額,但變更的內容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2.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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