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jié)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概述 |
第 2 頁:第二節(jié)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確認和計量 |
第二節(jié)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確認和計量
三、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確認和計量原則
(一)以公允階值計量的會計處理
1.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的,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人當期損益:
(1)該項交換具有商業(yè)實質;(2)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2.在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情況下,不論是否涉及補價,只要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不相同,就一定會涉及損益的確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視換出資產的類別不同而有所區(qū)別。
3.發(fā)生補價的,支付補價方和收到補價方應當分別情況處理:
(1)支付補價方: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或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換入資產成本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加支付的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2)收到補價方:應當以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換入資產成本加收到的補價之和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二)以賬面價值計量的會計處理
1.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yè)實質,或者雖然具有商業(yè)實質但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均不能可靠計量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無論是否支付補價,均不確認損益。
2.發(fā)生補價的,支付補價方和收到補價方應當分別情況處理:
(1)支付補價療: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
(2)收到補價療: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收到的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
3.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換人多項資產的,在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成本時,應當分別按下列情況處理:
(1)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yè)實質,且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換人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入資產的成本總額進行分醞,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成本。
(2)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yè)實質,或者雖具有商業(yè)實質但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換入各項資產的原賬面價值占換入資產原賬面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入資產的成本總額進行分配,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