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事訴訟
(一)民事訴訟的審判制度(P18)
1.回避制度。指參與某案件民事訴訟活動的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是案件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或者與案件有利害關系,或者與案件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不包括證人)
2.兩審終審制度。一個訴訟案件經(jīng)過兩級法院審判后即終結。
(1)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yè)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2)對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如果發(fā)現(xiàn)終審裁判確有錯誤,可以通過審判監(jiān)督程序予以糾正。
【例題·單選題】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審判制度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
B.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3人以上的單數(shù)
C.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yè)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D.公開審判包括審判過程公開和審判結果公開兩項內容,不論案件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答疑編號1538010214]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1)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外,一律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2)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不包括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3人以上的單數(shù);(3)法院審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應當公開進行,公開審判包括審判過程公開和審判結果公開兩項內容,不論案件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二)特殊地域管轄:
1.《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了九種屬于特殊地域管轄的訴訟:
①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
②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
、垡蚱睋(jù)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jù)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芤蜩F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lián)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fā)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⑤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fā)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提示:海難救助費用、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沒有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2.專屬管轄,是指法律強制規(guī)定某類案件必須由特定的法院管轄,其他法院無權管轄,當事人也不得協(xié)議變更的管轄。專屬管轄的案件主要有三類:
、僖虿粍赢a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②因港口作業(yè)中發(fā)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轄;
③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例題·單選題】甲、乙因某不動產發(fā)生糾紛,甲欲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其選擇訴訟管轄法院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是( )。(2009年)
A.甲只能向甲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B.甲只能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C.甲只能向該不動產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D.甲可以選擇向乙住所地或該不動產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答疑編號1538010215]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根據(jù)規(guī)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例題·多選題】根據(jù)我國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因票據(jù)糾紛提起訴訟,享有訴訟管轄權的法院有( )。(2008年)
A.原告住所地法院 B.票據(jù)支付地法院
C.被告住所地法院 D.票據(jù)出票地法院
[答疑編號1538010216]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了九種屬于特殊地域管轄的訴訟,其中因票據(jù)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jù)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例題·多選題】甲公司與乙保險公司發(fā)生保險合同糾紛,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甲公司在起訴乙公司時,可以選擇的人民法院有( )。
A.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B.合同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
[答疑編號1538010217]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訴訟的地域管轄。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例題·多選題】北京的甲公司和長沙的乙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在上海簽訂一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貨物,雙方應于2010年4月10日在廈門交貨付款。雙方就合同糾紛管轄權未作約定。其后,甲公司依約交貨,但乙公司拒絕付款。經(jīng)交涉無效,甲公司準備對乙公司提起訴訟。根據(jù)《民事訴訟法》關于地域管轄的規(guī)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對甲公司擬提起的訴訟有管轄權的有( )。
A.北京 B.長沙
C.上! .廈門
[答疑編號1538010218]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長沙)或者合同履行地(廈門)的人民法院管轄。
【例題·判斷題】兩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共同管轄)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由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轄。( )
[答疑編號1538010219]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兩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共同管轄)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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