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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頁:第二節(jié) 稅收制度 |
第二節(jié) 稅收制度
一、稅種的分類
1、按征稅對象的性質(zhì)不同,可分為流轉稅類、所得稅類、資源稅類、財產(chǎn)稅類、行為稅類。
(1)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關稅
(2)所得稅: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3)財產(chǎn)稅:房產(chǎn)稅、契稅
(4)行為稅:印花稅、車船稅、車輛購置稅
2、按管理和使用權限的不同,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
(1)中央稅:消費稅、關稅
(2)地方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契稅
(3)中央地方共享稅:增值稅
【解釋】輔導教材中將營業(yè)稅劃入“地方稅”,實際應當為“中央地方共享稅”。
二、稅法要素
【解釋】稅收實體法的基本要素構成(10個):征稅人、納稅人(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計稅依據(jù)、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減免稅和法律責任。其中,最基本的要素包括3個: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率。
1、征稅對象、稅目
(1)征稅對象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即對什么征稅。不同的征稅對象是區(qū)別不同稅種的重要標志。
(2)稅目規(guī)定了征稅對象的具體范圍。
2、稅率
(1)比例稅率
(2)累進稅率:全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超率累進稅率、超倍累進稅率
(3)定額稅率(固定稅率)
【解釋】土地增值稅屬于超率累進稅率,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屬于超額累進稅率。
3、減免稅
(1)稅基式減免:直接縮小計稅依據(jù)(起征點、免征額)
(2)稅率式減免:直接降低稅率(低稅率、零稅率)
(3)稅額式減免:直接減少應納稅額(全部免征、減半征收)
4、起征點、免征額
(1)免征額是指對課稅對象總額中免予征稅的數(shù)額,只就減除后的“剩余部分”計征稅款。
(2)起征點是指對課稅對象開始征稅的數(shù)量界限,如果課稅對象的數(shù)額沒有達到起征點的不征稅,達到起征點的就其“全部數(shù)額”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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