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增值稅的納稅人 |
第 2 頁:增值稅的征收范圍 |
第 3 頁:增值稅的稅率 |
第 4 頁:增值稅的應納稅額 |
第 5 頁:增值稅的稅收優(yōu)惠 |
第 6 頁:增值稅的稅收管理 |
第 7 頁: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
第 8 頁:增值稅的出口退(免)稅制度 |
增值稅的稅率
【考情分析】
考頻:★
2011年判斷
【本節(jié)目錄】
1.基本稅率
2.低稅率
3.零稅率
4.征收率
【高頻考點】:增值稅的稅率
增值稅均實行比例稅率,絕大多數一般納稅人適用基本稅率、低稅率或零稅率;小規(guī)模納稅人和采用簡易辦法征稅的一般納稅人適用征收率。
(一)基本稅率
基本稅率,又稱標準稅率,適用于大多數征稅對象,體現了增值稅稅負的輕重。基本稅率的高低與各國的經濟狀況、稅收政策、收入水平以及歷史形成的稅負水平相關聯(lián)。
我國增值稅的基本稅率為17%。
、偶{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稅法另有規(guī)定外,稅率為17%;
、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7%;
(二)低稅率
低稅率,又稱輕稅率,適用于稅法列舉的體現一定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項目。設置低稅率的根本目的是鼓勵消費,或者說是保證消費者對基本生活必需品消費。
我國增值稅的低稅率為13%。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相關規(guī)定,13%的低稅率適用于納稅人銷售或進口下列貨物:
1.糧食、食用植物油。糧食包括稻谷,大米,大豆,小麥,雜糧,鮮山芋、山芋干、山芋粉以及經過加工的面粉(各種花式面粉除外)。
淀粉不屬于農產品的范圍,應按照17%征收增值稅。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粉煤灰(渣)是煤炭燃燒后的殘留物,可以用作部分建材產品的生產原料,屬于廢渣產品,不屬于建材產品。對納稅人生產銷售的粉煤灰(渣)應當征收增值稅,不得免征,也不得按照簡易辦法征收。
3.圖書、報紙、雜志。
4.詞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1)自2007年2月1日起,硝酸銨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統(tǒng)一調整為17% , 不再享受化肥產品免征增值稅政策;同時,納稅人出口的硝酸銨統(tǒng)一執(zhí)行13%的退稅率,此前已出口的硝酸銨,按17%計算征稅的,按13%辦理退稅;按13% 計算征稅的,按11%辦理退稅;
(2)卷簾機屬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規(guī)定的農機范圍,自2012年8月1日起應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
卷簾機是指用于農業(yè)溫室、大棚,以電機驅動,對保溫被或草簾進行自動卷放的機械設備,一般由電機、變速箱、聯(lián)軸器、卷軸、懸臂、控制裝置等部分組成。
5.農產品。
農產品,是指種植業(yè)、養(yǎng)殖業(yè)、林業(yè)、牧業(yè)、水產業(yè)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
(1)植物類包括糧食、蔬菜、煙葉、茶葉、園藝植物、藥用植物、油料植物、纖維植物、糖料植物、林業(yè)產品以及其他植物等。
(2)玉米胚芽屬于《農業(yè)產品征稅范圍注釋》中初級農產品的范圍,自2012年5月1日起使用13%的增值稅稅率。
(3)動物類包括水產品、畜牧產品、蛋類產品、鮮奶、動物皮張、動物毛絨以及其他動物組織。
對鮮奶以及按照《食品營養(yǎng)強化劑使用衛(wèi)生標準》(GB14880-94)在鮮奶中添加微量元素生產的鮮奶,按13%的低稅率征收增值稅。
對于農副產品及相關貨物適用的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稅率,大部分產品適用13%的低稅率,包括以下類別的所有農副產品:①活動物;②肉及食用雜碎;③魚、甲殼動物、軟體動物及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④活樹及其他活植物,鱗莖、根及類似品,插花及裝飾用簇葉;⑤食用蔬菜、根及塊莖;⑥谷物;⑦編結用的植物材料,其他植物產品。其他類別的部分農副產品適用13%的稅率。
6.音像制品。
自2007年1月1日起,音像制品的增值稅稅率由17%下調至13%。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錄有內容的錄音帶、錄像帶、唱片、激光唱盤和激光視盤。
7.電子出版物。
自2007年1月1日起,電子出版物的增值稅稅率由17%下調至13%。
電子出版物,是指以數字代碼方式,使用計算機應用程序,將圖文聲像等內容信息編輯加工后存儲在具有確定的物理形態(tài)的磁、光、電等介質上,通過內嵌在計算機、手機、電子閱讀設備、電子顯示設備、數字音/視頻播放設備、電子游戲機、導航儀以及其他具有類似功能的設備上讀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達思想、普及知識和積累文化的大眾傳播媒體。載體形態(tài)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讀光盤、一次寫入式光盤、可擦寫光盤、軟磁盤、硬磁盤、集成電路卡和各種存儲芯片。
8.二甲醚。
自2008年7月1日起,二甲醚增值稅稅率由17%下調至13%。
二甲醚,是指化學分子式為CH3OCH3,常溫常壓下為具有輕微醚香味,易燃、無毒、無腐蝕性的氣體。
9. 食用鹽。
鹽,是指主體化學成分為氯化鈉的工業(yè)鹽和食用鹽,包括海鹽、井礦鹽和湖鹽。
自2007年9月1日起,鹽適用增值稅稅率由17%統(tǒng)一調整為13%。
自2009年1月1日起,工業(yè)鹽的增值稅稅率由13%恢復到17%,食用鹽繼續(xù)沿用13%的低稅率。
食用鹽的范圍包括符合《食用鹽》(GB5461-2000)和《食用鹽衛(wèi)生標準》(GB2721-2003)兩項國家標準的食用鹽。
(三)零稅率
零稅率,即稅率為零。僅適用于法律不限制或不禁止的報關出口的貨物,以及輸往海關管理的保稅工廠、保稅倉庫和保稅區(qū)的貨物。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某些貨物,不適用零稅率。
(四)征收率
適用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的征收率為3%。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納稅人,增值稅的征收率為2%、3%、4%或6%,具體規(guī)定如下:
1.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執(zhí)行:
(1)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①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qū)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②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小規(guī)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2.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市場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3.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 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fā)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小型水力發(fā)電單位,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fā)電單位。
(2) 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xù)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4)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5) 自來水。
(6) 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4.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按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 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2) 典當業(yè)銷售死當物品。
5.自2012年2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或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fā)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