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題48】一般納稅人委托其他單位加工材料收回后直接對外銷售的,其發(fā)生的下列支出中,不應計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的是( )。(2008年考題)
A.發(fā)出材料的實際成本 B.支付給受托方的加工費
C.支付給受托方的增值稅 D.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答案】C
【解析】支付給受托方的增值稅應作為進項稅額抵扣,不應計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
【例題49】下列各項,構成企業(yè)委托加工物資成本的有( )。(2007年考題)
A.加工中實際耗用物資的成本
B.支付的加工費用和保險費
C.收回后直接銷售物資的代收代繳消費稅
D.收回后繼續(xù)加工物資的代收代繳消費稅
【答案】ABC
【解析】收回后繼續(xù)加工物資的代收代繳消費稅應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
【例題50】甲企業(yè)委托乙企業(yè)加工用于連續(xù)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甲、乙兩企業(yè)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5%。甲企業(yè)對材料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核算。有關資料如下:
(1)甲企業(yè)發(fā)出材料一批,計劃成本為70000元,材料成本差異率為2%。
(2)按合同規(guī)定,甲企業(yè)用銀行存款支付乙企業(yè)加工費4600元(不含增值稅),以及相應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3)甲企業(yè)用銀行存款支付往返運雜費600元(不考慮增值稅進項稅額)。
(4)甲企業(yè)委托乙企業(yè)加工完成后的材料計劃成本為80000元,該批材料已驗收入庫。
要求:(1)計算甲企業(yè)應支付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2)編制甲企業(yè)委托加工材料發(fā)出、支付有關稅費和入庫有關的會計分錄(“應交稅費”賬戶需列出明細賬,增值稅需列出專欄)。
【答案】
(1)應支付的增值稅=4600×17%=782元
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材料實際成本+加工費+消費稅
=材料實際成本+加工費+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材料實際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應支付的消費稅=(70000+70000×2%+4600)÷(1-5%)×5%=4000元
(2)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俳瑁何屑庸の镔Y 71400
貸:原材料 70000
材料成本差異 1400
、诮瑁何屑庸の镔Y 46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782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4000
貸:銀行存款 9382
③借:委托加工物資 600
貸:銀行存款 600
、芙瑁涸牧 80000
貸:委托加工物資 76600
材料成本差異 3400
相關推薦:2010年會計職稱《初級會計實務》專題班講義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