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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職業(yè)資格全國統(tǒng)一鑒定考生查分申請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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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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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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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考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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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職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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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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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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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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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場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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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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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分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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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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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本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
以下由市職業(yè)技能鑒定中心、省直報名點填寫 |
省直報名點意見:
經(jīng)辦人: 單位簽章 經(jīng)辦日期: |
市中心意見:
經(jīng)辦人: 單位簽章 經(jīng)辦日期: |
復核結(jié)果 |
經(jīng)辦人: 單位簽章 經(jīng)辦日期: |
注:1.此申請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交省中心有效。
2.考生提供:準考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提供的復印件上文字等信息必須清晰可辨)。
3.核分內(nèi)容及原則:
(1)核對漏登、漏判、錯登、錯統(tǒng)分數(shù)的情況,不涉及評分標準和評判尺度;
(2)查分原則上僅限于主觀題科目,客觀題科目考試(計算機讀卡閱卷)僅以下兩種情況可以申請查分:參加考試但分數(shù)為零分的或參加考試但反映為缺考的;
(3)考生不可以任何理由查看試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