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個人所得稅
(一)個人所得稅概念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即自然人)的勞務和非勞務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法》是2007年12月29日第五次修訂,2008年3月1日起執(zhí)行。
(二)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1.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
居民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
非居民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
2.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的納稅義務
居民納稅人負有無限納稅義務,其應納稅所得,無論來源于中國境內還是中國境外,都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只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向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所得稅的應稅項目和稅率
1.個人所得稅應稅項目
(1)工資、薪金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繳納個人所得稅);
(3)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財產租賃所得;
(9)財產轉讓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11)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2.個人所得稅稅率
個人所得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與比例稅率相結合的稅率體系。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
(2)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所得及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
(3)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故實際稅率為14%;
(4)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
(5)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一般為20%。
(四)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1.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20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shù)
=(每月收入額-2000元) ×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三險一金”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扣減稅法允許扣除的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shù)
=(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以及損失)×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3.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納稅年度收入總額-必要費用)×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4.勞務報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
5.稿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元)×20%×(1-30%);
(2)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或5%)。
(五)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
以代扣代繳為主、自行申報為輔的征收方式。
1.自行申報納稅義務人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自行申報納稅義務人:
(1)年所得l2萬元以上的;
(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5)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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