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煎服法
1.煎法
1.1 煎藥法
1.1.1 煎藥用具
以瓦罐、砂鍋為好,搪瓷器具或鋁制品亦可,忌用鐵器、銅器。
1.1.2 煎藥用水
一般以水質純凈為原則,如自來水、井水、蒸餾水等。用水量應視藥量、藥物質地及煎藥時間而定。每劑藥多煎煮2次,有的煎煮3次,一煎水量可適當多些,一般以漫過藥面3~5cm為宜,二、三煎則可略少,每次煎得量為100~200ml。
1.1.3 煎藥火候
煎藥的火候有“武火”與“文火”之分。一般先用武火,沸騰后改用文火。另外,還要根據藥物性味及煎煮所需時間的要求,酌定火候。解表與瀉下之劑,宜用武火,煎煮時間應較短,加水量亦較少;補益之劑,宜用文火,煎煮時問應較長,加水量亦較多。如不慎將藥煎煮焦枯,則應棄之不用,以防發(fā)生不良反應。
1.1.4 煎藥方法
煎藥前,先將藥物浸泡20~30分鐘之后再煎煮,以利于其有效成分的煎出。對某些有特殊煎服要求的藥物,應在處方中加以注明。
(1)先煎,介殼與礦物類藥物,因質地堅實,藥力難于煎出,應打碎先煎,煮沸后20分鐘左右,再下其他藥,如龜板、鱉甲、石決明、生牡蠣、代赭石、生龍骨、生石膏、磁石等。某些泥沙多的藥物如灶心土、糯稻根等,以及質輕量大的植物藥如蘆根、夏枯草等,宜先煎取汁澄清,然后以其藥汁代水煎其余藥物,處方時注明“煎湯代水”。
(2)后下,氣味芳香的藥物,用其揮發(fā)油取效的,宜在其他藥物即將煎好時下,煎5分鐘左右即可,以防有效成分的散失,如薄荷、砂仁、豆蔻等。用大黃取其攻下時,一般煎10~15分鐘即可。對所有后下藥物,亦應先進行浸泡再煎。
(3)包煎,某些藥物煎煮后可致藥液渾濁,或對咽喉有刺激作用,或易于粘鍋的藥物,如赤石脂、滑石、車前子、旋覆花、蒲黃等,宜用紗布袋將藥包好,再放入鍋內與其他藥物同煎。
(4)另燉或另煎,某些貴重藥物,為了保存其有效成分,避免同煎時被其他藥物吸收,可另燉或另煎,如人參應切成薄片,放入加蓋碗內,隔水燉l~2小時。對于貴重而又難于煎出氣味的羚羊角、水牛角等,應切成薄片另煎2個小時取汁和服,亦可磨汁或銼成細粉調服。
(5)熔化(烊化),膠質、黏性大而且容易溶解的藥物,如阿膠、鹿角膠、龜板膠、飴糖、蜂蜜之類,用時應單獨加溫熔化,再加入去渣的藥液中微煮或趁熱和勻后服,以免和其他藥物同煎時易于粘鍋煮焦,且粘附他藥,影響療效。
(6)沖服,某些芳香或貴重藥物不宜加熱煎煮者,應研為細末,用藥液或溫開水沖服,如牛黃、麝香、琥珀等;散劑、藥物的粉末以及藥物鮮品的自然汁亦需沖服。如紫雪、沉香粉、肉桂末、參三七粉、生藕汁、生蘿卜汁等。
2.服法
2.1 服藥時間
應當根據病位高下、病情輕重、藥物類型以及病證特點來決定藥物服用的時間。一般來說,病在上焦,宜食后服藥;病在下焦,宜食前服藥。急性重病應不拘時服,慢性病則應定時服藥。補益藥與瀉下藥,宜空腹時服;安神類藥物,宜臨臥時服;對胃腸有刺激性的藥物,應食后服;治瘧藥宜在發(fā)作前2小時服。還有少數方劑的服藥時間有特殊要求,如十棗湯應平旦時服、雞鳴散應五更時服等等。
2.2 服藥方法
2.2.1 服藥次數,湯劑一般是每日1劑,分2~3次溫服;但急病重證,或頓服,或一日數服,或煎湯代茶頻服,甚至一日連服2劑;慢性病服用丸、散、膏、酒等劑型時,一般一日服2~3次。
2.2.2 服藥方法,服用湯藥,大多采取溫服,但治療熱證可以寒藥冷服,治療寒證可以熱藥熱服,意在輔助藥力;若病情嚴重時,可能發(fā)生服藥后嘔吐的“拒藥”反應,此時則應寒藥熱服,或熱藥冷服,以防邪藥格拒。
2.2.3 服藥劑量,使用峻烈的藥物以及有毒性的藥物時,宜從小量開始,逐漸加量,取效即止,慎勿過量。
此外.對于服藥后出現惡心嘔吐者,可在藥液中加入少量姜汁,或用鮮生姜擦舌,或嚼少許陳皮,然后再服湯藥,或采用冷服、小量頻飲的方法。對于昏迷病人、吞咽困難者,可用鼻飼法給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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