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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學說的臨床應用
陰陽學說,貫穿在中醫(yī)學理論體系的各個方面,用來說明人體的組織結構、生理功能、疾病的發(fā)生發(fā)展規(guī)律,并指導著臨床診斷和治療。
根據(jù)陰陽對立統(tǒng)一的觀點,認為人體是一個有機整體,人體內(nèi)部充滿著陰陽對立統(tǒng)一的關系。人體所有組織結構,既是有機聯(lián)系的,又可以劃分為相互對立的陰陽兩部分。人體臟腑組織,就部位來說,上部為陽,下部為陰;體表屬陽,體內(nèi)屬陰。就其背腹四肢內(nèi)外側來說,則背屬陽,腹屬陰;四肢外側為陽,四肢內(nèi)側為陰。以臟腑來分,五臟屬里,藏精氣而不瀉,故為陰;六腑屬表,傳化物而不藏,故為陽。五臟之中,又各有陰陽所屬,即心、肺居于上部(胸腔)屬陽;肝、脾、腎位于下部(腹腔)屬陰。如具體到每一臟腑,則又有陰陽之分。即心有心陰、心陽,腎有腎陰、腎陽等?傊梭w組織結構的上下、內(nèi)外、表里、前后各部分之間,以及內(nèi)臟之問,無不包含著陰陽的對立統(tǒng)一。
1.在疾病診斷中的應用中醫(yī)學認為人體的正常生命活動,是陰陽兩個方面保持著對立統(tǒng)一的協(xié)調(diào)關系的結果。如以功能與物質相對而言,則功能屬于陽,物質屬于陰,人體的生理活動是以物質為基礎的,沒有物質的運動就無以產(chǎn)生生理功能。而生理活動的結果,又不斷促進著物質的新陳代謝。人體功能與物質的關系,也就是陰陽相互依存、相互消長的關系。如果陰陽不能相互為用而分離,人的生命也就終止了。因此,疾病的發(fā)生發(fā)展變化的內(nèi)在原因在于陰陽失調(diào),所以任何疾病,盡管它的臨床表現(xiàn)錯綜復雜,千變?nèi)f化,但都可用陰或陽來加以概括辨析而運用于疾病的診斷之中。
(1)在診法方面的應用用陰陽的屬性來分析四診收集到的臨床癥狀和體征。如以色澤的明暗分陰陽,鮮明者為病在陽分,色澤晦暗者為病在陰分。以聲息和呼吸氣息的動態(tài)分陰陽屬性,語聲高亢宏亮,多言而躁動者,多屬實、屬熱,為陽;語聲低微無力,少言而沉靜者,多屬虛、屬寒,為陰。呼吸微弱,多屬于陰;呼吸有力,聲高氣粗,多屬于陽。
以脈象部位分陰陽,則寸為陽,尺為陰;以至數(shù)分,則數(shù)者為陽,遲者為陰;以形態(tài)分,則浮、大、洪、滑為陽,沉、小、細、澀為陰。
(2)辨證方面的應用陰陽是八綱辨證的總綱。在臨床辨證中,首先要分清陰陽,才能抓住疾病的本質,做到執(zhí)簡馭繁。陰陽,大則可以概括整個病證是屬陰證、屬陽證,小則可分析四診中一個具體脈癥。
外科病證中的陰證、陽證,又具有它特殊的含義。屬于陽證類型的疾病,如癤、癰、丹毒、膿腫等,多為急性感染性疾病,表現(xiàn)為紅、腫、熱、痛等癥狀;屬于陰證類型的疾病,如結核性感染、腫瘤等,多為慢性疾病,表現(xiàn)為蒼白、平塌、不熱、不痛或隱痛等癥狀。
總之,無論望、聞、問、切四診或辨證,都應以分別陰陽為首務,只有掌握陰陽的屬性,才能在辨證中正確地區(qū)別陰陽。
2.在疾病治療中的應用由于疾病發(fā)生發(fā)展的根本原因是陰陽失去相對平衡,出現(xiàn)偏盛或偏衰的結果。盡管疾病的病理變化復雜多變,但均可以用“陰陽失調(diào)”,“陰勝則寒,陽勝則熱,陽虛則寒,陰虛則熱”來概括說明。機體的陰陽任何一方虛損到一定程度,?蓪е聦Ψ降牟蛔悖此^“陽損及陰”,“陰損及陽”,以致最后出現(xiàn)“陰陽兩虛”。陰陽失調(diào)而出現(xiàn)的病理表現(xiàn),還可以在一定的條件下,各自向其相反的方面轉化,即陽證可以轉化為陰證,陰證可以轉化為陽證。
因此,調(diào)整陰陽,補其不足,瀉其有余,恢復陰陽的相對平衡,就是治療的基本原則。陰陽學說用以指導疾病的治療,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確定治療原則,二是歸納藥物的性能。
(1)確定治療原則根據(jù)陰陽學說確定治療原則分為以下兩個方面。
陰陽偏勝的治療原則:陰陽偏勝,即陰或陽的過盛有余,為邪氣有余之實證。治療時采用“損其有余”的方法。陽勝則熱,屬實熱證,宜用寒涼藥以制其陽,治熱以寒,即“熱者寒之”。陰勝則寒,屬寒實證,宜用溫熱藥以制其陰,治寒以熱,即“寒者熱之”。因二者均為實證,所以稱這種治療原則為“損其有余”,即“實則瀉之”。若其相對一方出現(xiàn)偏衰時,則當兼顧其不足,配合以扶陽或益陰之法。
陰陽偏衰的治療原則:陰陽偏衰,即陰或陽的虛損不足,或為陰虛,或為陽虛。陰虛不能制陽而致陽亢者,屬虛熱證,一般不能用寒涼藥直折其熱,須“壯水之主,以制陽光”,即用滋陰壯水之法,以抑制陽亢火盛。這種治療原則亦稱為“陽病治陰”。若陽虛不能制陰而造成陰盛者,屬虛寒證,不宜用辛溫發(fā)散藥以散陰寒,須“益火之源,以消陰翳”,即扶陽益火之法,以消退陰盛。這種治療原則也稱為“陰病治陽”。
對陰陽偏衰的治療,張景岳根據(jù)陰陽互根的原理,還提出了陰中求陽、陽中求陰的治法,即是指在用補陽藥時,須兼用補陰藥;在用補陰藥時,須加用補陽藥,以發(fā)揮其互根互用的生化作用。
總之,治療的基本原則,是瀉其有余,補其不足。陽盛者瀉熱,陰盛者祛寒,陽虛者扶陽,陰虛者補陰,以使陰陽偏勝偏衰的異,F(xiàn)象,復歸于平衡協(xié)調(diào)的正常狀態(tài)。
(2)歸納藥物的性能藥物的性能,主要依據(jù)其氣(性)、味和升降浮沉來決定,而藥物的氣、味和升降浮沉,又皆可用陰陽來歸納說明,作為指導臨床用藥的依據(jù)。
藥性:主要是寒、熱、溫、涼四種藥性,又稱“四氣”。其中寒、涼屬陰(涼次于寒),溫、熱屬陽(溫次于熱)。能減輕或消除熱證的藥物,一般屬于寒性或涼性,如黃芩、梔子等。反之,能減輕或消除寒證的藥物,一般屬于溫性或熱性,如附子、干姜之類。
五味:就是辛、甘、酸、苦、咸五種味。有些藥物具有淡味或澀味,所以實際上不止五種。但是習慣上仍然稱為五味。其中辛、甘、淡屬陽,酸、苦、咸屬陰。
升降浮沉:升是上升,降是下降,浮為浮散,沉為重鎮(zhèn)。一般具有升陽發(fā)表、祛風散寒、涌吐、開竅等功效的藥物,多上行向外,其性升浮,升浮者為陽;而具有瀉下、清熱、利尿、重鎮(zhèn)安神、潛陽熄風、消積導滯、降逆、收斂等功效的藥物,多下行向內(nèi),其性皆沉降,沉降者為陰。
總之,治療疾病,就是根據(jù)病證的陰陽偏勝偏衰情況,確定治療原則。再結合藥物性能的陰陽屬性,選擇相應的藥物,以糾正由疾病引起的陰陽失調(diào)狀態(tài),從而達到治愈疾病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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