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懷疑被審計單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guī)行為時的審計程序
1.如果治理層能夠提供額外的審計證據(jù),注冊會計師可以與治理層討論其發(fā)現(xiàn)。
2.如果管理層或治理層(如適用)不能向注冊會計師提供充分的信息,證明被審計單位遵守了法律法規(guī),注冊會計師可以考慮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法律顧問咨詢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具體情況下的運用,包括舞弊的可能性以及對財務報表的影響。
(三)評價違反法律法規(guī)行為的影響
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違反法律法規(guī)行為對審計的其他方面可能產生的影響,包括對注冊會計師風險評估和被審計單位書面聲明可靠性的影響,包括對注冊會計師風險評估和被審計單位書面聲明可靠性的影響。
注冊會計師識別出的違反法律法規(guī)行為的影響,取決于該行為的實施和隱瞞與具體控制活動之間的關系,以及牽涉的管理人員或員工的級別,尤其是被審計單位最高權力機構參與違反法律法規(guī)行為所產生的影響。
五、對識別出的或懷疑存在的違反法律法規(guī)行為的報告
(一)與治理層的溝通 |
1.與治理層溝通的總體要求 |
2.違反法規(guī)行為情節(jié)嚴重時的溝通要求 | |
(二)出具審計報告 |
1.考慮違反法規(guī)行為的影響 |
2.考慮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的影響 | |
(三)向監(jiān)管機構和執(zhí)法機構報告違反法律法規(guī)行為 |
如果識別出或懷疑存在違反法律法規(guī)行為,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是否有責任向被審計單位以外的監(jiān)管機構和執(zhí)法機構等相關機構或人員報告。 |
相關推薦: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