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匯總:2014事業(yè)單位考試《公共基礎知識》法律知識匯總
訴訟法
一、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民事糾紛進行的各種活動,以及由此產生的各種訴訟法律關系。民事訴訟由民事訴訟活動和民事訴訟法律關系構成,其中,民事訴訟活動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為實現(xiàn)訴訟目的,依法所進行的活動;民事訴訟法律關系是指人民法院與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之間在世事訴訟活動過程中所依法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
民事訴訟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調整人民法院與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之間的民事訴訟活動和世事訴訟法律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民事訴訟法有狹義和廣義之分,在中國,狹義的民事訴訟法僅指國家最高立法機關1991年頒布施行、2007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廣義的民事訴訟法泛指一切用來調整民事訴訟的法律規(guī)范。
二、行政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解決行政爭議案件的活動。行政訴訟的結構由行使審判權的人民法院,作為原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作為被告的國家行政機關構成。其中,作為行政訴訟的原告,只能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作為行政訴訟的被告,只能是國家行政機關。
行政訴訟法是指國家制定的,用來調整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之間的行政訴訟活動和行政訴訟法律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行政訴訟法也有狹義與廣義之分,在中國,狹義的行政訴訟法僅指國家最高立法機關1989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廣義的行政訴訟法泛指一切用來調整行政訴訟的法律規(guī)范。
三、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證、核實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否實施了犯罪、是否受刑罰處罰以及受何種刑罰處罰的活動。刑事訴訟有狹義和廣義之分,在中國,廣義的刑事訴訟包括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zhí)行等全部訴訟活動;狹義的刑事訴訟專指審判程序。現(xiàn)代刑事訴訟一般是指廣義的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是國家制定的公安、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進行刑事訴訟活動必須遵守的法律規(guī)范。刑事訴訟法也有狹義和廣義之分,在中國,狹義的刑事訴訟法僅指國家最高立法機關1979年通過,1996年第一次修正、2012年第二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廣義的刑事訴訟法泛指一切與刑事訴訟活動有關的法律規(guī)范。
四、三大訴訟法的共同原則和特有原則
(一)三大訴訟法的共同原則
1、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原則
該原則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含義:
第一,人民法院是國家唯一的審判機關,審判權由人民法院統(tǒng)一行使,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一權力。
第二,人民法院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行使審判權是獨立的,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三,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必須嚴格依法進行,遵守憲法和法律的各項規(guī)定,既要遵守實體法,又要遵守程序法。
2、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該原則的基本含義是:
以事實為根據(jù),就是要求國家司法機關進行訴訟活動應當忠于案件的事實真相,查明案件事實,以查明的案件事實作為處理案件的根本依據(jù)。
以法律為準繩,就是要求國家司法機關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按照法律的具體規(guī)定,對案件作出處理,以法律的規(guī)定作為衡量已查明的案件事實和情節(jié)的尺度。
3、適用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該原則的基本含義是:
第一,訴訟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互不凌駕于對方之上,既不允許任何一方享有特權,也不允許對任何一方進行歧視,法律規(guī)范對任何一方是同等適用的。
第二,訴訟雙方的權利平等。在訴訟中,雙方有均等的機會和對等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訴訟請求和主張。
第三,人民法院有責任保障訴訟雙方所享有的訴訟權利,為訴訟雙方提供同等的待遇,并為其行使訴訟權利提供同等的便利。
4、訴訟以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原則
該原則的基本含義是:
第一,各民族公民享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予以限制或剝奪。
第二,國家司法機關有義務保障公民享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包括審理案件和發(fā)布法律文書要使用當?shù)赝ㄓ玫恼Z言文字,為不通曉當?shù)卣Z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提供翻譯等。
5、公開審判原則
公開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情況以外,應當公開進行,公民可以到法庭旁聽,新聞記者也可以采訪報道。
6、兩審終審原則
兩審終審原則是指在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即告終結,所作裁判即為生效裁判,當事人不得上訴。
7、回避原則
回避原則是指案件承辦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遇有法律規(guī)定應當回避的情形時,應當經過法定程序退出訴訟活動。
(二)三大訴訟法的特有原則
1、民事訴訟法的特有原則
(1)調解原則。民事訴訟中的調解,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協(xié)調的基礎上,主持雙方依法達成協(xié)議解決糾紛的活動。與訴訟外的調解不同的是,民事訴訟中的調解是訴訟活動的一部分,所達成的協(xié)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后具有與判決同等的法律效力。
(2)處分原則。所謂處分原則,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自行決定行使或放棄自己所享有的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主要表現(xiàn)在:一是在起訴時可自由確定請求司法保護的范圍和依法選擇保護方法;二是當事人在訴訟中可變更(包括增加或減少)訴訟請求;三是當事人在訴訟中可以與對方當事人和解或依法進行調解。
(3)支持起訴原則!睹袷略V訟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jù)該原則,支持起訴應符合以下條件:①支持訴訟的人應當是對受害人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社會團體或者企事業(yè)單位,公民個人無權支持起訴;②支持起訴的案件限于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權益引起的爭議;③支持起訴以受害人尚未起訴為前提。
2、行政訴訟法的特有原則
(1)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進行審查原則!缎姓V訟法》第五第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边@一原則的主要要求是:①審查的對象限于具體行政行為。②人民法院的審查,原則上限于合法性問題。判斷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條件是:主要證據(jù)是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錯誤、是否違反法定程序、是否超越職權、是否濫用職權等。③審查的結果是對具體行政行為作出法律上的評價。除具體行政行為屬于行政處罰和處罰顯失公正的以外,人民法院不能對具體行政行為作出變更。
(2)行政被告不得處分法定職權原則。行政被告不得處分法定職權原則,是指禁止行為被告由于訴訟勝負和其他動機,放棄、交換法律賦予的管理職權和訴訟權利的基本準則。
3、刑事訴訟法的特有原則
(1)職權原則。《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guī)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zhí)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薄叭嗣穹ㄔ、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
(2)公、檢、法三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分工負責,要求公、檢、法三機關在進行刑事訴訟時,根據(jù)法律賦予的職權,各盡其職,各負其責,既不能互相取代,也不能互相推諉。互相配合,要求公、檢、法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在分工負責的基礎上,互相支持,協(xié)調一致,共同完成刑事訴訟的任務;ハ嘀萍s,要求公、檢、法三機關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分別把關,互相制衡,及時發(fā)現(xiàn)并糾正錯誤,保證公正準確地開展訴訟活動。
(3)專門機關與人民群眾相結合原則。該原則又稱依靠群眾原則,要求公安司法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把專門機關的業(yè)務與群眾路線結合起來。一方面,公安司法機關想念群眾,尊重群眾,虛心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監(jiān)督;另一方面,加強專門機關的工作,提高業(yè)務素質和辦案能力。
(4)法院統(tǒng)一定罪原則。《刑事訴訟法》第十二第規(guī)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霸撛瓌t的基本含義有兩個方面:①刑事案件的定罪權由人民法院統(tǒng)一行使,其他任何機關都無權決定被告人有罪;②人民法院確定被告人有罪,必須經過開庭審理,依法作出判決,并正式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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