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qū)新年出臺規(guī)定,在全區(qū)黨政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中實行工作日中午無例外禁酒。為接受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區(qū)政府規(guī)定對舉報內容一經查實,對第一舉報人給予2000元獎勵。
盡管人們對此新規(guī)的效用持審慎樂觀的態(tài)度(一是公務員頭上沒寫字,外人不好認定;二是如今公款吃喝花樣翻新,一般民眾不僅很難識別,甚至壓根就沒機會進入豪華會所,內部豪華餐廳;三是有償舉報雖說可能催生出許多舉報者,但由此可能產生的報復性后果也會使部分躍躍欲試者止步),但還是愿意舉雙手贊成這一舉報安排。不過,對于舉報獎勵的2000元錢的來源,筆者想提出一個建議,即如果舉報公務員飲酒屬實,需要獎勵2000元的話,那么這筆錢就該由貪杯者自己掏腰包。理由如下:
其一,公務員既由納稅人供養(yǎng),那么,他們就理當“食人俸祿,忠人之事”,不能拿著一份不菲的薪水獎金,而不好好干活,并且嚴格遵守各級行政法律法規(guī)(包括禁止上班時間飲酒);其二,眾所周知,中國的納稅人供養(yǎng)公務員人數之多,可謂世所少見,也早已是不堪負累了。如果在此之外,再因少數公務員肆意胡來,官方為整飭吏治,再額外增加納稅人的經濟負擔,于情于理都說不過去;其三,如果對于公然違反行政律令的公務員,僅僅總是給予“罰酒三杯”式的處罰,比如扣發(fā)獎金,當年不得被評為先進,再不就是責令深刻檢討的話,那么,任何一種看似嚴苛的制度規(guī)則(包括舉報公務員飲酒獎2000元在內),都很可能逐步演繹成一種體制內的自己人自說自話的游戲,而難以觸及違紀違章者,甚至是直接領導者的切身利益?梢圆豢蜌獾卣f,這樣的游戲玩多了,老百姓也不會樂意,對于有效遏制、終結公務員不在狀態(tài)的頑癥,進而提高行政效能,提高政府執(zhí)行力、公信力和工作效率,也無濟于事。
所以,對舉報公務員飲酒獎2000元,應由貪杯者自掏腰包。當然,如果對被舉報屬實者予以處罰的同時,也對其單位部門領導實行連坐的話,相信沒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