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分析法在言語理解、申論與面試中都經常地被使用到,但在課堂上并沒有對學員仔細地去明確其概念,本文對“主體分析法”進行一次簡單有效的梳理并對其進行定義。
在言語理解與表達模塊中,老師會向學員傳授一種辨析選項的方法,一種使用起來并不復雜,實用性與操作性極強的方法,也就是主體排除法了,應用時掌握這樣一些要點:主旨句所強調的主體就是文段主體,文段中出現(xiàn)的高頻詞往往是主體。
在河南政法干警面試中,主體分析法有其特殊的意義和功用,在綜合分析與人際溝通兩個模塊中,主體分析法都有其存在的意義和價值。
人際溝通模塊中,通常在與其他人產生矛盾中,通常不超過這樣三個主體:領導、同事、“我”。而通過對三個主體本身原因,以及三者之間關系去尋找人際溝通矛盾產生的源頭,授課時往往戲稱其為三角關系。只要能夠在三者之間分析出矛盾的源頭,題目基本上就能夠迎刃而解了,答題能挖掘出三到四點,題目已經能夠答得非常清晰了。
而在綜合分析當中,主體分析法被更加地細化,出現(xiàn)了三個層面,這時面試考生在使用上又更進了一步,分為宏觀、中觀、微觀三部分,在這里我們就需要對主體分析法進行一個簡單的界定,以便于考生能更好地試用這種方法。
一、“主體”的定義:
1. 事物的主要部分 ,例如:信的主體
2. 哲學上指對客體有認識和實踐能力的人 ,例如:主體和 客體
3. 民法中指享受權利和負擔義務的公民或法人;刑法中指因犯罪而負刑事責任的人;國際法中指 國家主權的行使者與義務的承擔者,即國家。
二、“主體分析法”的使用
以“人”作為答題的邏輯主線,圍繞題目中的相關主體展開闡述,這種方法就是主體分析法。主體不一定指“人”,常用主體有:各級政府、領導干部、公務員及其他工作人員、相關部門、群眾(特殊群體)、媒體、社會團體、公共服務機構(醫(yī)院、學校等)、企業(yè)、勞動者等等。在使用主體分析法的過程中有三個層面,分別是意識層面、影響層面、權責層面。
在意識層面上,要去著重分析主體對某些問題的看法,或者主體想達到的目的等。在影響層面上,要去著重分析主體的某種做法對自己、對他人分別產生怎樣的作用、意義或影響。在權責層面上,要去著重分析主體應該承擔哪些職責,應該遵守怎樣的規(guī)范,以及主體擁有哪些權利并帶來怎樣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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