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矛盾產生的原因
產生上述矛盾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在強調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過程中,政府長期忽視了對社會公共產品的投入。在發(fā)展國民經濟、提高綜合國力的過程中,政府過于強調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忽視了對社會公共產品的投入,致使我們在醫(yī)療、教育、社會保障這三項基本公共產品的投入上,一直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第二,我國的社會財富積累率低。這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們的經濟增長方式20多年來沒有實現(xiàn)根本性的轉變,經濟的高增長一直建立在粗放經營的增長方式之上。二是我們在城市化進程中,既對城市建設缺乏長遠的規(guī)劃和設計,又由于質量差等原因,導致城市的樓房、道路和地下網管等屢屢出現(xiàn)拆了建、建了拆的現(xiàn)象。而我們每年在計算總產值時,只計算新建、新增的產值,卻不扣除拆舊的價值和給環(huán)境造成的污染而需支出的治理費。其結果就造成了我們實際形成的社會財富積累率偏低。
第三,各級地方政府熱衷于見效快的“政績工程”,而不熱心于社會公共產品的投入。1994年分稅制改革劃分了中央和地方的財權和事權,中央實現(xiàn)了財權的集權和事權的分權。但由于地方政府支出責任的加大和收入資源的減少,直接導致了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嚴重短缺。
三、對策思考
社會公共產品供給的不足,拉大了社會成員間的差距,引發(fā)社會不公平。同時,它不僅侵蝕了公民共享的基本權利,也影響了國民經濟的持續(xù)發(fā)展。筆者認為,要解決這一矛盾,責任主體在于政府,政府應該懷著高度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從以下幾個方面著力解決。
第一,改變以往的政策導向。既要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又要堅持隨著國民經濟的發(fā)展和財政收入的增加而不斷加大對社會公共產品的投入。
第二,轉變政府職能,F(xiàn)代社會,政府的職能應更多地放在為社會提供盡可能多的公共產品上,而不是直接抓經濟。政府所要做的應該是為社會經濟發(fā)展提供應有的法制、政策、治安等社會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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