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haoyan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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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申論考試的要求,談申論公文與傳統(tǒng)公文寫作的區(qū)別:
第一,公文寫作的標題是規(guī)范化的。除考試已經(jīng)給出標題外,如果讓考生自擬標題,一般情況下,標題的擬制要符合公文寫作的一般要求,即按照“發(fā)文機關+事由+文種”方法擬制。
第二,公文寫作正文的前面,有的要加主送機關(俗稱 “抬頭”),有的要加稱謂,如公開信。
第三,公文寫作的結尾模式化,通常稱為結語,如“報告”中的“特此報告”,批復中的“此復”等。而這種結語在申論考試中一般是不作要求的。只是倡議書、公開信和宣傳綱要這種宣傳類的文書才會對結語有要求,這些文書通常需要有一個號召性的結尾。
所以,如果考生熟悉國考2003年和2004年這兩年試題中的公文寫作思路,那么2010年國考綜合管理試卷第三題要求考生“假設你是沿海某省省政府工作人員,請結合給定資料,草擬一份《關于將半島藍色經(jīng)濟區(qū)納入國家發(fā)展戰(zhàn)略的報告》的內容要點”,就不會感覺為難了。因為前一篇報告的內容要點,其實就是一篇具體而微之的報告,只是每部分的內容要點不必展開罷了;后一篇宣傳綱要,除了背景、事由和事項外,應當加上一個號召性的結尾才符合宣傳類公文寫作的要求。而可惜的是,本年度這類題的均分是8分多一點,原因是許多考生誤將這類題當成是單純的寫作題。同理,2011年國考行政執(zhí)法類試卷中的“公開信”寫作,2011年江蘇等省聯(lián)考試卷中有“意見”寫作,也是要遵循這樣的一個基本寫作思路。而對于未來申論中的公文寫作,我們的考生也應當以此為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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