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17日報道,西安長安區(qū)民政局對離婚“限號”,一天最多發(fā)15個號。相關部門回應稱此舉意在挽救盲目離婚的家庭,自“限號”新規(guī)實施后,當?shù)剞k理離婚者人數(shù)逐年降低。此舉引發(fā)爭議,褒貶不一。
《2013年社會服務發(fā)展統(tǒng)計公報》顯示,2013年,全國各級民政部門和婚姻登記機構共依法辦理離婚手續(xù)350萬對,比上年增長12.8%。不斷增長的離婚案中肯定不乏一時沖動、盲目離婚的夫妻,但西安長安區(qū)民政局看似用心良苦、合情合理的“限號”舉措涉嫌違法。
我國憲法明確規(guī)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guī)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fā)給離婚證。這清晰地表明,若男女雙方自愿依法離婚,民政部門無權“限號”。
“好心辦好事”也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不能以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為代價達到降低離婚率的“好目的”。降低離婚率,挽救盲目離婚的家庭,相關部門應當通過耐心勸說來做工作,或者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探索出一種家庭協(xié)調機制,來幫助一時沖動的夫妻冷靜考慮,而不能簡單地“限號”離婚。
“限號”離婚之舉是對法治精神的誤讀。法治社會的核心在于將問題納入法治的軌道解決,依法治國是要將法治的精神貫徹落實到日常的點滴工作!跋尢枴彪x婚背后是行政手段越位,不當干預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應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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