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審批、入學及錄用
考試、體檢、考察合格,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取的,由重慶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錄取名單通知相關院校和市教委;相關院校按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并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錄取前,若出現擬錄取人員不符合招錄條件、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等情況時,其缺額按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其他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如遞補人員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按上述確定體檢人員的原則處理。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yǎng)院校、市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接受培養(yǎng)。被錄取的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戶口應遷入錄取學校。
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的規(guī)定發(fā)給生活補助費;住宿費、教材費按學校規(guī)定交納。
對于合格畢業(yè)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guī)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新錄用的公務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試點班學生畢業(yè)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期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補助費(包括學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十、紀律要求
(一) 招錄培養(yǎng)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工作是面向社會選拔優(yōu)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各部門領導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相關工作,保證這次招錄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 公開招錄培養(yǎng)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工作政策性強,要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嚴格程序。對招錄工作中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必須嚴肅組織人事工作紀律,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確保招錄工作順利進行。要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guī)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錄用資格,按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規(guī)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招錄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問題,請按以下方式咨詢:涉及網上報名技術和筆試考務方面的有關問題可咨詢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筆試考務咨詢電話:023-86868820、023-86868812,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23-86868837、023-86868838。涉及公務員招錄政策方面的有關問題可咨詢重慶市公務員局考錄處,咨詢電話:023-86868612、023-86868663、023-86868608。涉及教育入學考試資格方面的有關問題可咨詢重慶市教委學生處,咨詢電話:023-63874710。涉及退役士兵政策方面的問題可咨詢市民政局安置處,咨詢電話:023-89188274。涉及資格審查的有關問題請具體咨詢由各招錄單位,聯(lián)系方式詳見附件1。
本公告由重慶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
1.2009年重慶市基層政法機關面向社會定向招錄職位一覽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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