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報名、資格初審及加分
(一)報名
1、報名組織
報名實行現場報名,各考區(qū)均設現場報名點。
2、報名方式、時間、地點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2010年7月4日至7月8日的上午9:00時至下午17:00時,報考人員到所報考單位所在考區(qū)所設的報名點報名。一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報名費每人100元。報考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并繳納報名費后予以確認。
準考證發(fā)放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3、報名要求
報名時,考生根據所報職位,按要求填寫《黔南州2010年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 (以下簡稱《報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張。
報考人員須持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持《就業(yè)推薦表》);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戶口簿原件);在職人員須持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還須持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留學回國人員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定向到縣(市)的畢業(yè)生,提供所定向的縣(市)人事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符合放寬年齡條件的報考人員需提供相關職稱資格證書、外語合格證書、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二)資格初審
報名的同時現場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結果由審查人員簽名并加蓋本級招聘辦公章,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人員不允許報考。
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簡章,如實并完整填寫和提交本人相關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報名,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凡出現填報報名信息錯誤或在筆試、專業(yè)測試、面試(試教)時提交的證件與報名時的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的,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工作結束后,報名人數與計劃招錄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該職位招聘計劃應予以調整或取消。職位招聘計劃調整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招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縣(市)招聘辦商擬改報單位同意后,給予改報其他職位。各縣(市)招聘辦在報名結束后對減少、取消的職位在網上進行公示。
按照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高校畢業(yè)生到基層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的意見》(黔黨發(fā)〔2009〕6號)中有關對應屆高校特困畢業(yè)生免收報名費的規(guī)定,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到所在學校學生資助機構申請,由所在學;驅W生資助機構出具相關特困生的書面證明,現場報名時經確認符合條件的即可免收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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