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筆試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兩科,滿分均為100分。教育入學考試科目:《法律基礎》、《英語》兩科,滿分均為100分。
報考人員需加試《心理測評》,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不計入筆試總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
筆試時間及科目為:
2012年5月26日
9:00—11:30《申論》
14:00—15: 3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16:00—16:50《心理測評》
5月27日
9:00—11:00 《英語》
14:00—15:30《法律基礎》
筆試地點在杭州!犊荚嚧缶V》可在招錄專欄(http://www.zjhrss.gov.cn/zjjcxy/)下載。
閱卷結束后,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劃定并公布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
筆試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4+(教育入學考試各科目成績之和)÷4
五、體能測評和現場資格復審
招錄機關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根據各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4比例確定體能測評對象,其中,招錄計劃3名及以上職位的按1:3確定。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體能測評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得參加資格復審。
招錄機關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錄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面試前,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退伍士兵證、畢業(yè)證書或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省外高?沙质〖壗逃姓块T制發(fā)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等招錄職位所需要的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的證明;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出具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fā)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xié)議書”;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人員應出具由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fā)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志愿服務證》;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資格復審的,均視作放棄報考資格。
體能測評、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本人放棄的均不再遞補。
六、面試
面試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面試地點在杭州。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人選。
七、體檢、考察
面試結束后,按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合成總成績(滿分100分)。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招錄機關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按以下比例確定體檢對象:招錄計劃2名及以下的按1:2;招錄計劃3名及以上的按1:1.5(有小數的四舍五入)。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體檢工作由招錄機關實施,體檢標準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fā)的《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執(zhí)行。
招錄機關在各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執(zhí)行。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取的依據。
確定的面試、體檢、考察對象名單均將在招錄專欄(http://www.zjhrss.gov.cn/zjjcxy/)公布。
報考人員放棄體檢的,視作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遞補。
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錄取的、在公示前放棄錄取資格的,由招錄機關在相應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八、公示、錄取
招錄機關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匯總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并分別在招錄專欄(http://www.zjhrss.gov.cn/zjjcxy/)和浙江教育考試網同時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取的,由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通知浙江警官職業(yè)學院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九、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員必須在2012年5月4日—5月9日17時期間內注冊并報名,僅注冊不報名無效。
(二)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
(三)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四)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12年5月12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396652),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五)報考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人社部令第4號和教育部令第18號執(zhí)行。
(六)報考人員對在招錄專欄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招錄機關或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反映。
(七)被錄取人員報到后,與省司法廳、浙江警官職業(yè)學院、招錄單位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違約者承擔違約責任。在校期間按規(guī)定繳納學費、住宿費等,并享受獎學金、助學貸款及特困生補助。被錄取的人員戶口、檔案應轉至培養(yǎng)學校。
(八)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實施警務化管理和警察專業(yè)化教學訓練,并嚴格實行各項考核與測評。對政治素質、心理素質、專業(yè)技能和體能素質不能達標的實行淘汰制。
(九)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不具有公務員身份,合格畢業(yè)后,浙江警官職業(yè)學院將其檔案和戶口關系轉至招錄單位并進行派遣。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試用期一年。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不合格或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的,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本人自行擇業(yè)。
(十)應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伍后報考的,其教育入學考試筆試成績加10分。
(十一)全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十二)招考公告中規(guī)定的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guī)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招錄專欄中查詢。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發(fā)布的2012年浙江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執(zhí)行。
(十三)政策咨詢電話:0571-87059942(省公務員局)、0571-88256748(省監(jiān)獄管理局)、0571-86836366(浙江警官職業(yè)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