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法院、公安、監(jiān)獄人民警察職位的,另須具備以下條件: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無明顯疤痕,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左右裸眼視力均在4.6以上;男性身高在168厘米以上,體重不低于48千克,女性身高在158厘米以上,體重不低于43千克。
5、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本科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萍耙陨蠈W歷;報考?瓢嗟,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雙語班的,應具備運用相應民族語言的能力。具體要求以職位資格條件為準。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 35周歲以下(1973年7月15日至1991年7月15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78年7月15日至1991年7月15日期間出生)。
擬退役士兵、已退役士兵、應屆高中畢業(yè)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優(yōu)秀青年、村干部年齡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83年7月15日至1991年7月15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藏族自治州、自治縣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27周歲以下(1981年7月15日至1991年7月15日期間出生)。
7、擬退役士兵須為在甘肅省駐軍的士兵;已退役士兵須為現(xiàn)甘肅省戶籍人員。
8、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單位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9、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2004年以來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為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試用期內(nèi)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yè)生;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10、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職位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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