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資格復審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
(一)資格復審
擬進入面試人員持相關證件,根據(jù)所報考職位,分別到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甘肅省公安廳、甘肅省司法廳進行資格復審。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擇業(yè)通知書(派遣證);高中畢業(yè)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其中,村干部還須提供鄉(xiāng)(鎮(zhèn))黨委和縣(市、區(qū))委組織部門的證明,優(yōu)秀青年須提供所在單位或鄉(xiāng)(鎮(zhèn))黨委、街道黨工委出具并經(jīng)縣(市、區(qū))團委核準的證明;退役士兵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退伍證、戶口簿,已就業(yè)的,須另提供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介紹信。上述有關證件須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未按時進行資格復審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中出現(xiàn)的空缺名額,按所在職位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參加資格復審。
(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
資格復審合格后,報考雙語班職位的需持身份證和準考證,分別到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地點,進行相應民族語言能力測試。民族語言能力測試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按所在職位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參加資格復審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
資格復審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合格后,由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甘肅省公安廳、甘肅省司法廳分別發(fā)放面試通知書。
七、面試
面試時間為9月20日,通過資格復審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的人員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
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
面試后,按筆試(含加分)、面試成績各占50%合成總成績,根據(jù)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報考法律碩士職位的按1:2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八、體檢及體能測評
(一)體檢
報考基層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和司法行政部門職位的,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發(fā)〔2005〕1號)執(zhí)行,報考法院、公安、監(jiān)獄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測評項目和標準》(人發(fā)〔2001〕74號)進行。體檢人員依據(jù)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錄用計劃等額確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和已退役士兵的體檢由甘肅省招錄辦負責。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前還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要求如下:
體能測評工作,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及測評實施規(guī)則組織進行。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依據(jù)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錄用計劃1︰1的比例確定。
體能測評共4個項目,每項2.5分,總計10分,總成績達不到7分的,不得進入體檢程序。測評內(nèi)容為:男子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遠、引體向上;女子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遠、仰臥起坐。測評時間、地點由甘肅省公安廳另行通知。
體檢、體能測評出現(xiàn)不合格者,按該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范圍只限在本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中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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