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宋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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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已經(jīng)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決于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有效條件。 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中《合同法》第44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羅馬法曾規(guī)定了“同時成立之原則”,認為法律行為的成立與效力同時發(fā) 生。長期以來,我國立法與司法實踐對合同成立與生效以及相關的合同的不成立與無效未作出嚴格的區(qū)分,從而將合同的成立與生效等同起來。
概念
是指已經(jīng)依法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chǎn)生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著雙方當事人享有合同中約定的權(quán)利和承擔合同中約定的應當履行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 變更和解除合同;一旦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尋求法律保護;合同生效后,對合同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具有法律約束力,第三人(包括單位、個人)均不得對合同當事人進行非法干涉,合同當事人對妨礙合同履行的第三人可以請求法院排除妨害;合同生效后,合同條款成為處理合同糾紛的重要依據(jù)。因而,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合同生效是當事人雙方訂立合同實現(xiàn)預期目標必然要追求的結(jié)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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