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同的履行
1.合同的履行以[有效的合同]為前提和依據(jù)。
2.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首要表現(xiàn)是[合同履行].
3.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地點
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這體現(xiàn)了合同履行的[全面履行]原則。
4.建設工程合同中的質量標準是[當事人的約定不能低于國家標準].
5.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在合同生效后如果合同的價款不明,則應當執(zhí)行[工程所在地]的市場價格。
6.某施工承包商與材料供應商簽訂的材料采購合同中,約定的運輸費用不明確,應[由材料供應商承擔].
7.訂立合同時,當事人在合同內對價款沒有作出明確約定,合同生效后,雙方通過協(xié)商也未達成一致,則應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8.《合同法》規(guī)定,訂立合同時履行地點不明確的,需給付貨幣時,在[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要交付不動產時,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9.依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當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要求履行].當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承擔。
10.合同在履行中,如果是按照市場行情約定價格履行,則市場行情的波動[不應影響合同,合同仍執(zhí)行原價格].
11.如果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
12.執(zhí)行政府定價的合同,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zhí)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格]執(zhí)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值]執(zhí)行;價格下降時,按[原價格]執(zhí)行。
13.一方當事人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困難,另一方當事人應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給予幫助。這體現(xiàn)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十、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1.抗辯權是指在雙方合同的履行中,雙方都應當履行自己的債務,[一方不履行或者有可能不履行時,另一方可以據(jù)此拒絕對方的履行要求].
2.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后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
3.當事人互負債務,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或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這是合同履行中的[同時履行抗辯權].
4.施工合同中期付款時,對承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部分,發(fā)包人有權拒付該部分的工程款,這是發(fā)包人行使的[同時履行抗辯權].
5.施工合同履行中,如果發(fā)包人拖欠工程款,則承包人可以放慢施工進度,甚至停止施工,這是承包人行使的[同時履行抗辯權].
6.抗辯權的適用條件
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的對價給付債務 | |
合同中未約定履行的順序 | |
同時履行抗辯權 |
對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債務或者沒有正確履行債務 |
對方的對價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 | |
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的對價給付債務 | |
合同中約定了履行的順序 | |
后履行抗辯權 | 應當先履行的合同當事人沒有履行債務或者沒有正確履行債務 |
應當先履行的對價給付是可能履行的債務 | |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 |
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的 | |
先履行抗辯權 |
喪失商業(yè)信譽 |
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
7.材料采購合同約定先交付材料后付款結算,若合同履行過程中供貨方交付的材料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標準,采購方有權拒付貸款,這是材料采購方行使的[后履行抗辯權].
8.先履行抗辯權,又稱[不安抗辯權],設立不安抗辯權的目的在于,預防[合同成立后情況發(fā)生變化而損害合同另一方的利益].
9.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jù)就中止履行合同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0.當事人中止履行合同的,則[有時承擔有時不承擔]違約責任。
11.同時履行抗辯權和后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中完全一致的條件是[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的對價給付債務].
12.施工合同訂立后,發(fā)包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承包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拒絕支付預付款,這是發(fā)包人行使[不安抗辯權].
13.《合同法》中規(guī)定的合同履行抗辯權,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任何一方因對方的違約而[中止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
相關鏈接:監(jiān)理師復習資料:《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第一章
更多信息請關注:考試吧監(jiān)理師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