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5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應預留一段時間整理資料、疏散人員、退還機械、清理場地、結清賬目等,再進行終結性考核。
17.1.6 項目終結性考核的內容應包括確認階段性考核的結果,確認項目管理的最終結果,確認該項目經理部是否具備"解體"的條件。經考核評價后,兌現(xiàn) "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確定的獎勵和處罰。
17.2 考核評價實務
17.2.1 施工項目完成以后,企業(yè)應組織項目考核評價委員會。項目考核評價委員會應由企業(yè)主管領導和企業(yè)有關業(yè)務部門從事項目管理工作的人員組成,必要時也可聘請社團組織或大專院校的專家、學者參加。
17.2.2 項目考核評價可按下列程序進行:
1 制訂考核評價方案,經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審批后施行。
2 聽取項目經理部匯報,查看項目經理部的有關資料,對項目管理層和勞務作業(yè)層進行調查。
3 考察已完工程。
4 對項目管理的實際運作水平進行考核評價。
5 提出考核評價報告。
6 向被考核評價的項目經理部公布評價意見。
17.2.3 項目經理部應向考核評價委員會提供下列資料:
1 "項目管理實施規(guī)劃"、各種計劃、方案及其完成情況。
2 項目所發(fā)生的全部來往文件、函件、簽證、記錄、鑒定、證明。
3 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及分析資料。
4 項目管理的總結報告,包括技術、質量、成本、安全、分配、物資、設備、合同履約及思想工作等各項管理的總結。
5 使用的各種合同,管理制度,工資發(fā)放標準。
17.2.4 項目考核評價委員會應向項目經理部提供項目考核評價資料。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1 考核評價方案與程序。
2 考核評價指標、計分辦法及有關說明。
3 考核評價依據。
4 考核評價結果。
17.3 考核評價指標
17.3.1 考核評價的定量指標宜包括下列內容
1 工程質量等級;
2 工程成本降低率;
3 工期及提前工期率;
4 安全考核指標。
17.3.2 考核評價的定性指標宜包括下列內容:
1 執(zhí)行企業(yè)各項制度的情況。
2 項目管理資料的收集、整理情況。
3 思想工作方法與效果。
4 發(fā)包人及用戶的評價。
5 在項目管理中應用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
6 在項目管理中采用的現(xiàn)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