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針對舞弊導致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審計程序 (結合教材P305)
1.改變擬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以獲取更為可靠、相關的審計證據(jù),或獲取其他佐證性信息,包括更加重視實地觀察或檢查,在實施函證程序時改變常規(guī)函證內(nèi)容,詢問被審計單位的非財務人員等;
2.改變實質性程序的時間,包括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實施實質性程序,或針對本期較早時間發(fā)生的交易事項或貫穿于整個本期的交易事項實施測試;
3.改變審計程序的范圍,包括擴大樣本規(guī)模,采用更詳細的數(shù)據(jù)實施分析程序等。
表21-3 具體應對措施——由于編制虛假財務報告導致的錯報
特定認定 |
應對程序 |
舉例或解釋 |
收入確認 |
針對收入項目,使用分解的數(shù)據(jù)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 |
例如,按照月份、產(chǎn)品線或業(yè)務分部將本期收入與具有可比性的以前期間收入進行比較。利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可能有助于發(fā)現(xiàn)異常的或未預期到的收入關系或交易 |
向被審計單位的客戶函證相關的特定合同條款以及是否存在背后協(xié)議 |
因為相關的會計處理是否適當,往往會受到這些合同條款或協(xié)議的影響,并且這些合同條款或協(xié)議所涉及的銷售折扣或其相關期間往往記錄得不清楚。例如,商品接受標準、交貨與付款條件、不承擔期后或持續(xù)性的賣方義務、退貨權、保證轉售金額以及撤消或退款等條款在此種情形下通常是相關的 | |
向被審計單位的銷售和營銷人員或內(nèi)部法律顧問詢問臨近期末的銷售或發(fā)貨情況,以及他們所了解的與這些交易相關的異常條款或條件 |
| |
期末在被審計單位的一處或多處發(fā)貨現(xiàn)場實地觀察發(fā)貨情況或準備發(fā)出的貨物情況(或待處理的退貨),并實施其他適當?shù)匿N售及存貨截止測試 |
實施此類程序的目的在于驗證收入的真實性和確認截止時點的準確性 | |
對于通過電子方式自動生成、處理、記錄的銷售交易實施控制測試 |
此類控制測試非常必要,可以確定這些控制是否能夠為所記錄的收入交易已真實發(fā)生并得到適當?shù)赜涗浱峁┍WC | |
存貨數(shù)量 |
檢查被審計單位的存貨記錄 |
以識別在被審計單位盤點過程中或結束后需要特別關注的存貨存放地點或存貨項目 |
在不預先通知的情況下對特定存放地點的存貨實施監(jiān)盤,或在同一天對所有存放地點實施存貨監(jiān)盤 |
| |
要求被審計單位在報告期末或臨近期末的時點實施存貨盤點 |
目的是降低被審計單位在盤點日與報告期末之間操縱存貨數(shù)量的風險 | |
在觀察存貨盤點的過程中實施額外的程序 |
例如,更嚴格地檢查包裝箱中的貨物、貨物堆放方式(如堆為中空)或標記方式、液態(tài)物質(如香水、特殊的化學物質)的質量特征(如純度、品級或濃度)。利用專家的工作可能在此方面有所幫助 | |
按照存貨的等級或類別、存放地點或其他分類標準,將本期存貨數(shù)量與前期進行比較,或將盤點數(shù)量與永續(xù)盤存記錄進行比較 |
| |
利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進一步測試存貨實物盤點目錄的編制 |
例如,按標簽號進行檢索以測試存貨的標簽控制,或按照項目的順序編號進行整理以檢查是否存在漏記或重復編號 | |
管理層估計 |
聘用專家作出獨立估計,并與管理層的估計進行比較 |
|
將詢問范圍延伸至管理層和會計部門以外的人員,以印證管理層完成與作出會計估計相關的計劃的能力和意圖 |
|
表21—4 具體應對措施——由于侵占資產(chǎn)導致的錯報
特定認定 |
應對程序 |
舉例或解釋 |
貨幣資金、有價證券 |
在期末或臨近期末對現(xiàn)金或有價證券進行監(jiān)盤 |
|
直接向被審計單位的客戶詢證所審計期間的交易活動 |
包括賒銷記錄、銷售退回情況、付款日期等 | |
分析已注銷賬戶的恢復使用情況 |
| |
存貨 |
按照存貨存放地點或產(chǎn)品類型分析存貨短缺情況 |
|
將關鍵存貨指標與行業(yè)正常水平進行比較 |
如存貨周轉率、存貨周轉天數(shù)等 | |
對于發(fā)生減計的永續(xù)盤存記錄,復核其支持性文件 |
| |
采購活動 |
利用計算機技術將供貨商名單與被審計單位員工名單進行對比,以識別地址或電話號碼相同的數(shù)據(jù) |
該程序可用以識別員工在 |
勞務(包括應付工資、相關費用等) |
利用計算機技術檢查工資單記錄中是否存在重復的地址、員工身份證明、納稅識別編號或銀行賬號 |
該程序可用以識別虛領工資或薪酬的行為 |
檢查人事檔案中是否存在只有很少記錄或缺乏記錄的檔案,如缺少績效考評的檔案 |
該程序可用以識別虛假的員工身份記錄及潛在舞弊(如虛領工資、虛開勞務報酬) | |
銷售活動 |
分析銷售折扣和銷售退回等 |
該程序可以識別異常的模式或趨勢 |
向第三方函證合同的具體條款 |
| |
獲取合同是否按照規(guī)定的條款得以執(zhí)行的審計證據(jù) |
| |
費用開支 |
復核大額和異常的費用開支是否適當 |
|
復核高級管理人員提交的費用報告的金額及適當性 |
| |
向員工提供資金或擔保 |
復核被審計單位向高級管理人員和關聯(lián)方提供的貸款的授權及其賬面價值 |
|
相關推薦: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nèi)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