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審計抽樣
1.審計抽樣的作用
審計抽樣能夠使注冊會計師獲取和評價有關所選取項目(認定層次)某一特征的審計證據,以形成或有助于形成有關總體的結論。
(所測試的某一認定控制運行是否有效;或者所測試的某一認定是否存在重大錯報)。
2.審計抽樣的定義
審計抽樣(即抽樣),是指注冊會計師對具有審計相關性的總體中低于百分之百的項目實施審計程序,使所有抽樣單元都有被選取的機會,為注冊會計師針對整個總體得出結論提供合理基礎。
3.測試應付賬款的低估,注冊會計師應將后來支付的證明、未付款的發(fā)票、供貨商的對賬單、沒有銷售發(fā)票對應的收貨報告,或能提供低估應付賬款的審計證據的其他總體定義為總體,而不是將應付賬款清單定義為總體。
4.定義抽樣單元
(1)在控制測試中,抽樣單元通常是能夠提供控制運行證據的文件資料。
(2)在細節(jié)測試中,抽樣單元可能是一個賬戶余額、一筆交易或交易中的一項記錄,甚至為每個貨幣單元(PPS抽樣)。
5.計算總體偏差率上限得出的結論:可容忍偏差率7%
、湃绻詴嫀煖y試55個樣本,發(fā)現0個偏差
總體偏差率上限(MDR)= 4.18%
總體偏差率(4.18%)小于可容忍偏差率(7%),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總體實際偏差率超過4.18%的風險為10%,即有90%的把握保證總體實際偏差率不超過4.18%;
(2)總體的實際偏差率超過可容忍偏差率的風險很小,總體可以接受;
(3)證實了注冊會計師在風險評估程序時了解內部控制是有效性的結論恰當,計劃審計工作時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水平(Y=K/X中的X)也是適當的,無需擴大實質性程序范圍,無需修改審計計劃。
2.測試55個樣本,發(fā)現2個偏差,公式法計算偏差率
總體偏差率上限(MDR)=9.64%
總體偏差率(9.64%)大于可容忍偏差率(7%),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總體實際偏差率超過9.64%的風險為10%;
(2)在可容忍偏差率7%的情況下,總體的實際偏差率超過可容忍偏差率的風險很大,總體不能接受;
(3)樣本結果(9.64%﹥7%)不支持在計劃審計工作時對內部控制了解時控制運行有效性的評估,計劃審計工作時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水平(Y=K/X中的X)不是適當的,注冊會計師需要擴大原擬定的實質性程序范圍,修改審計計劃。
6.在控制測試中使用非統(tǒng)計抽樣如何確定樣本規(guī)模
根據控制執(zhí)行頻率和控制發(fā)生總次數進行職業(yè)判斷確定本次控制測試的樣本規(guī)模。
7.在控制測試中使用非統(tǒng)計抽樣評價結果
(1)如果25個樣木中沒有發(fā)現偏差,那么控制測試的樣本結果支持計劃的控制運行有效性和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水平。
(2)如果注冊會計師測試25個樣本,發(fā)現1個偏差:
注冊會計師有兩種處理辦法:
其一,認為控制沒有有效運行,控制測試樣本結果不支持計劃的控制運行有效性和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水平,因而提髙重大錯報風險評估水平,增加對相關賬戶的實質性程序;
其二,再測試25個樣本,如果其中沒有再發(fā)現偏差,也可以得出樣本結果支持控制運行有效性和重大錯報風險的初步評估結果,反之則證明控制無效。
第九章 信息技術對審計的影響
無
第十章 審計工作底稿
1.注冊會計師應當及時編制審計工作底稿,以實現下列目的:(目的共有8點,要求100%背的只有這兩點)
⑴提供充分、適當的記錄,作為審計報告的基礎;
⑵提供證據,證明注冊會計師已經按照審計準則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計劃和執(zhí)行了審計工作。
2.注冊會計師編制的審計工作底稿,應當使得未曾接觸該項審計工作的有經驗的專業(yè)人士清楚了解審計程序、審計證據與審計結論三個方面的內容,具體地說:
、虐凑諏徲嫓蕜t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實施的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茖嵤⿲徲嫵绦虻慕Y果和獲取的審計證據;
、菍徲嬛杏龅降闹卮笫马椇偷贸龅慕Y論,以及在得出結論時作出的重大職業(yè)判斷。
3.會計師事務所應當針對審計工作底稿的設計和實施適當控制,來確保審計工作底稿質量:
、攀箤徲嫻ぷ鞯赘迩逦仫@示其生成、修改及復核的時間和人員;
、圃趯徲嫎I(yè)務的所有階段,尤其是在項目組成員共享信息或通過互聯網將信息傳遞給其他人員時,保護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⑶防止未經授權改動審計工作底稿;
、仍试S項目組和其他經授權的人員為適當履行職責而接觸審計工作底稿。
4.注冊會計師在確定審計工作底稿的格式、要素和范圍時,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疟粚徲媶挝坏囊(guī)模和復雜程度;
、茢M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存貨監(jiān)盤、應收賬款函證);
⑶識別出的重大錯報風險(高、低);
⑷已獲取審計證據的重要程度;
⑸識別出的例外事項的性質和范圍;
、十攺囊褕(zhí)行審計工作或獲取審計證據的記錄中不易確定結論或結論的基礎時,記錄結論或結論基礎的必要性;
⑺審計方法和使用的工具。
5.具體項目或事項的識別特征,例如:(熟悉以下舉例)
、旁趯Ρ粚徲媶挝簧傻挠嗁弳芜M行細節(jié)測試時,注冊會計師可能以訂購單的日期或其唯一編號作為測試訂購單的識別特征;
⑵對于需要選取或復核既定總體內一定金額以上的所有項目的審計程序,注冊會計師可以記錄實施程序的范圍并指明該總體;
⑶對于需要系統(tǒng)抽樣的審計程序,注冊會計師可能會通過記錄樣本的來源、抽樣的起點及抽樣間隔來識別已選取的樣本;(請結合教材P196舉例)
、葘τ谛枰儐柋粚徲媶挝恢刑囟ㄈ藛T的審計程序,注冊會計師可能會以詢問的時間、被詢問人的姓名及職位作為識別特征;
⑸對于觀察程序,注冊會計師可能會以觀察的對象或觀察過程、相關被觀察人員及其各自的責任、觀察的地點和時間作為識別特征。
6.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某一事項是否屬于重大事項。重大事項通常包括:
⑴引起特別風險的事項;
、茖嵤⿲徲嫵绦虻慕Y果,該結果表明財務信息可能存在重大錯報,或需要修正以前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和針對這些風險擬采取的應對措施;
、菍е伦詴嫀熾y以實施必要審計程序的情形;
⑷導致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的事項。
7.如果注冊會計師識別出的信息與針對某重大事項得出的最終結論不一致,則應當記錄形成最終結論時如何處理該不一致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
、抛詴嫀熱槍υ撔畔(zhí)行的審計程序;
⑵項目組成員對某事項的職業(yè)判斷不同而向專業(yè)技術部門的咨詢情況;
、琼椖拷M成員和被咨詢人員不同意見的解決情況。
8.在歸檔期間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的事務性的變動主要包括:
、艅h除或廢棄被取代的審計工作底稿;
⑵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分類、整理和交叉索引;
⑶對審計檔案歸整工作的完成核對表簽字認可;
、扔涗浽趯徲媹蟾嫒涨矮@取的、與項目組相關成員進行討論并達到一致意見的審計證據。
9.項目合伙人在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中的責任
(1)確定會計師事務所已委派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
(2)與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討論在審計過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項,包括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中識別的重大事項;
(3)在項目質量控制復核完成后,才能出具審計報告。
10.項目合伙人在項目質量控制復核時的要求
(1)復核工作應當由至少具備同等專業(yè)勝任能力的人員完成
(2)復核時應考慮是否已按照具體審計計劃執(zhí)行審計工作
(3)審計工作和結論是否予以充分記錄
(4)所有重大事項是否已得到解決或在審計結論中予以反映
(5)審計程序的目標是否已實現
(6)審計結論是否與審計工作的結果一致并支持審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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