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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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jié) 稅收立法與稅法的實施
一、稅收立法原則:
1.從實際出發(fā)的原則
2.公平原則
3.民主決策的原則
4.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
5.法律的穩(wěn)定性、連續(xù)性與廢、改、立相結合的原則
二、稅收的立法及調整
(一)立法機關
分類 |
立法機關 |
形式 |
舉例 |
稅收法律 |
全國人大及常委會正式立法 |
3部法律 |
《企業(yè)所得稅法》、 |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授權立法 |
5個暫行條例 |
《增值稅暫行條例》 | |
稅收法規(guī) |
國務院——稅收行政法規(guī) |
條例、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
《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
地方人大(目前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區(qū))——稅收地方法規(guī) |
—— | ||
稅收規(guī)章 |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稅收部門規(guī)章 |
辦法、規(guī)則、規(guī)定 |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稅收代理試行辦法》等 |
省級地方政府——稅收地方規(guī)章 |
《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 |
(二)稅法的調整:稅收立法、修訂和廢止程序
目前我國稅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1)提議階段。(2)審議階段。(3)通過和公布階段。
三、稅法實施原則
1.層次高的法律優(yōu)于層次低的法律;
2.同一層次的法律中,特別法優(yōu)于普通法;
3.國際法優(yōu)于國內法;
4.實體法從舊,程序法從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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