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jié) 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增值額的確定:
土地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即增值額=應稅收入—扣除項目
在實際的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按照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征收:
1.隱瞞虛報房地產成交價格的;
2.提供扣除項目金額不實的;
3.轉讓房地產的成交價格低于房地產評估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法有兩種:
一種是超率累進稅率的定義法,另一種是簡便計算法,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扣除系數
計算步驟如下:(1)計算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2)計算扣除項目金額;(3)計算增值額:(4)計算增值額占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確定適用稅率;(5)計算應納稅額。
【典型例題】假定某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轉讓商品房一棟,取得收入總額為1000萬元,應扣除的購買土地的金額、開發(fā)成本的金額、開發(fā)費用的金額、相關稅金的金額、其他扣除金額合計為400萬元。請計算該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正確答案』
(1)增值額=1000-400=600(萬元)
(2)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的比率=600÷400=150%,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系數。
(3)應繳納土地增值稅=600×50%-400×15%=240(萬元)
三、應稅收入的確定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包括轉讓房地產取得的全部價款及有關的經濟收益。從形式看,包括:①貨幣收入、②實物收入、③其他收入。
四、扣除項目的確定
(一)新建房地產的扣除項目的確定: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1.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地價款 | 出讓方式為土地出讓金 |
行政劃撥方式為補交的土地出讓金 | |
轉讓方式為實際支付的地價款 | |
2.交納的有關稅費,如契稅、登記、過戶手續(xù)費 |
2.房地產開發(fā)成本:①土地的征用及拆遷補償費、②前期工程費、③建筑安裝工程費、④基礎設施費、⑤公共配套設施費、⑥開發(fā)間接費用等。
3.房地產開發(fā)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開發(fā)費用在從轉讓收入中減除時,不是按實際發(fā)生額,而是按標準扣除,標準的選擇取決于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
分攤利息支出,并提供證明的 | 利息+(1+2)×5%以內 |
不能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證明的 | (1+2)×10%以內 |
注意: ①超過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許扣除。 ②超過貸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罰的利息不允許扣除。 ③全部使用自有資金,沒有利息支出的,按以上方法扣除。 ④有金融機構和其他機構借款的,不能同時適用兩種辦法。 ⑤清算時,已開發(fā)成本的利息支出,應調至財務費用中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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