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頁:參考答案及解析 |
三、計算題
1.
【答案】
(1)1~12月工薪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8400-2000)×20%-375]×12=10860(元)
(2)轉讓房屋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30-100-13.8-3)×20%=22.64(元)
(3)從公安部門獲得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4)公益捐贈扣除限額=30000×30%=9000(元)
中獎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30000-9000)×20%=4200(元)
(5)從境外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在我國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除的稅收限額=60000×(1-20%)×20%=9600(元)
(6)從境外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在我國實際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9600-7800=1800(元)
(7)拍賣古錢幣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00×2%=10000(元)
【解析】拍賣時,納稅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拍賣品為經文物部門認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轉讓收入額的2%征收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
【答案】
(1)2月份工資、薪金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3600-2000)×20%-375= 945(元)
(2)律師費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準予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律師費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80000×(1-20%)-20000]×30%-2000=11200(元)
(3)稿酬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15000×(1-20%)×20%×(1-30%)=1680(元)
(4)出售自有自用6年的家庭惟一住房取得的凈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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