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renjing任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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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務員錄用制度可以簡要概括為“凡進必考”, 即凡是進入公務員隊伍就要通過考試,該制度是我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是推行公務員制度的一面旗幟。它所體現(xiàn)的精神實質(zhì),既是制度設計的目標,也是制度實施的原則。堅持“凡進必考”原則,對于建設高素質(zhì)的公務員隊伍和維護社會公平具有重要意義。
從1994年至2004年,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共制定考試錄用的法規(guī)和政策文件24個,形成了公務員管理環(huán)節(jié)中體系最完善、操作性最強的單項法規(guī)體系。《公務員法》頒布實施后,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門正在抓緊制定新的考試錄用配套法規(guī)。
另外,不僅僅在錄用程序上嚴格遵守“凡進必考”制度,在公務員的晉升和提拔上也有相應的考試制度!胺策M必考”和“凡晉必考”逐漸結(jié)合,公務員考試錄用法規(guī)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對減少考試錄用運行成本,遏制用人腐敗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