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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二)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三)現(xiàn)役軍人;
(四)在讀的普通高校非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其中,脫產(chǎn)在讀的非2013年應屆畢業(yè)的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五)新錄用未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下同);
(六)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
(七)已錄取或服務期未滿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定向培養(yǎng)人員;
(八)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戶籍、基層工作經(jīng)歷、服務期、現(xiàn)役、辭退、工作年限、處罰期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13年3月6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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