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yán)格執(zhí)法篇
出政施教,賞善罰暴。 (墨子)
釋:出任政事和實施教育,就要獎賞善良和懲罰暴虐。
邪正者治亂之本,賞罰者治亂之具。 (宋•林逋)
釋:邪惡和正直是決定太平或混亂的根本,賞和罰是保證太平消除禍亂的工具。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不難于聽言,而難于言之必效。(明•張居正)
釋:天下的事情,立法并不難,難的是立了法必須執(zhí)行;聽別人的意見建議并不難,難的是聽了后能去照著做。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 (韓非子)
釋:掌管執(zhí)行法規(guī)的人堅強,就能使國家強盛;掌管執(zhí)行法規(guī)的人軟弱,就會使國家衰弱。
殺人者死,然后人莫敢殺;傷人者刑,然后人莫敢傷。(宋•李覯)
釋:對殺人的處以死刑,以后就沒人敢殺人了;對傷人的處以刑罰,以后就沒人敢隨便傷人了。
無功不賞,無罪不罰。 (荀子)
釋:沒有功勞就不進行獎賞,立了功的就要獎賞,沒有罪過就不進行懲罰,犯了罪的就要懲罰。
巨壑雖深,獸知所避;烈火至猛,人無蹈死。(宋•蘇舜欽)
釋:大溝壑雖深,野獸能知道躲避開;大火雖非常猛烈,人沒有踩上燒死的。
不教而誅,則刑繁而邪不勝;教而不誅,則奸民不懲。(荀子)
釋:不進行教育而光殺人,這樣雖然刑罰多但壓不下歪風(fēng)邪氣;光教育而不實行刑罰,這樣做壞事的人就受不到懲戒。
賞善而不罰惡則亂,罰惡而不賞善亦亂。 (唐•元結(jié))
釋:只獎賞善良的而不懲罰作惡的就會出亂子,只懲罰作惡的而不獎賞善良的也會出亂子。
賞無度則費而無恩,罰無度則戮而無威。 (孫武)
釋:賞賜沒有一定限度就會費了財物而不能使人感恩,懲罰沒有限度就會雖殺人也不能樹立威嚴(yán)。
善為政者,刑先于貴,后于賤;重于貴,輕于賤;密于貴,疏于賤;決于貴,假于賤。(清•唐甄)
釋:善于為官從政的人,在進行刑罰時,先制裁地位高的,后制裁地位低的;對地位高的從重,對地位低的從輕;對地位高的緊密,對地位低的稀疏,對地位高的認(rèn)真堅決,對地位低的寬容。
鞭樸不可馳于家,刑罰不可廢于國。 (宋。李覯)
釋:鞭打的懲戒不能在家庭中松馳,刑罰不能在國家廢除。
家有常業(yè),雖饑不餓;國有常法,雖危不亂(韓非子)
釋:家里有永久的產(chǎn)業(yè),雖遇到饑荒也不會挨餓;國家有永久的法規(guī),雖遇到危險也不會混亂。
不為重寶虧其命,故曰令貴于寶;不為愛人而枉其法,故曰法愛于人。((管仲)
釋:不因為貴重的寶物而歪曲使命和命令,所以說命令比寶物還貴重;不因為自己所愛的人而彎曲國家的法律,所以說法律比人要可愛。
盡忠益時者雖仇必賞,犯法怠慢者雖親必罰。(三國•諸葛亮)
釋:為國盡忠、對時代有益的人就是自己的仇人也必須獎賞,違犯法律、懈怠懶惰的人就是自己的親人也必須懲罰。
罰必施于有過,賞必加于有功。 (北齊•劉晝)
釋:懲罰必須實施到有過錯的人身上,獎賞必須給予有功績的人。
賞不當(dāng)功,則不如無賞;罰不當(dāng)罪,則不如無罰。
(宋•張孝祥)
獎賞如果不能與所立的功勞相當(dāng),就不如不進行獎賞;懲罰如果不與所犯的罪過相當(dāng),就不如不進行懲罰。
言多變則不信,令頻改則不從。 (宋•歐陽修)
釋:說的話多變?nèi)藗兙筒粫嘈,下的命令頻繁改動人們就不會服從。
理國無難似理兵,兵家法令貴遵行。 (唐•周曇)
釋:管理國家沒有多大難處,也要象管理軍隊一樣,關(guān)鍵是軍隊的法令是非常注重遵照執(zhí)行的。
賞不足勸善,賞不足禁非,而政不成。(宋•歐陽修)
釋:獎賞不能夠教育人們做善事,懲罰不能夠禁止人們?yōu)榉亲鞔酰@樣政權(quán)就保不住。
稂莠不鋤,嘉禾不茂;冤憤不泄,戾氣不消。(明•張居正)
釋:形似禾苗的害草不鏟除掉,真正的禾苗就不會茂盛;人們的冤憤不使之宣泄掉,暴戾的氣氛就不會消除。
上下不合,令乃不行。 (管仲)
釋:上下之間不團結(jié)和睦,命令就不會得到貫徹執(zhí)行。
不以喜以加賞,不以怒以加罰。 (晏嬰)
釋:不因為個人高興了就隨便賞賜下面,不因為個人生氣就隨意懲罰下面。
爵不可以無功取,刑不可以貴勢免。 (漢•司馬遷)
釋:職位不能沒有功績就取得,刑罰不能因為高貴有勢力就免除。
天下難治,人皆以為民難治也,不知難治者非民也,官也。(清•唐甄)
釋:國家難以治理,人們往往以為是難在百姓難于管理,不知道難于管理的并非民眾而是官吏。
賞罰,政之柄也。明賞必罰,審信慎令,賞以勸善,罰以懲惡。(漢•荀悅)
釋:賞罰是治理國家的重要措施。賞要公正合理,罰要堅決果斷,要慎重對待自己的信用和命令。用賞來激勵人們做好事,用罰懲罰那些做壞事的人。
治國之法,為民而立者也,故其行也,求便于民。亂國之法,為上而立者也,故其行也求利于上,而不求便于民,斯法因人立,不悖于天理人性者寡矣。雖然,即不便民矣,其法雖立,而其國必不安。 ( 清•嚴(yán)復(fù))
釋:治理國家的法律,是為人民制定的,所以在執(zhí)行過程中,力求方便百姓。而亂國的法律,是為統(tǒng)治者而立的,它在執(zhí)行過程中也必然力求為保護統(tǒng)治者,而不方便于人民。這種為少數(shù)人而立的法律大多數(shù)都違背天理人性。違背人民利益的法律既使制定了,而這個國家也一定不會安定。
法者,天下之度量,而人主之準(zhǔn)繩也。具法者,法不法也;設(shè)賞者,賞當(dāng)賞也。(《淮南子主術(shù)訓(xùn)》)
釋:所謂法律,就是衡量一個國家是非的標(biāo)準(zhǔn),也是國王治理國家的準(zhǔn)繩。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為了懲罰那些違法亂紀(jì)的人;制定獎賞條例,也是為了賞賜那些應(yīng)該給予獎勵的人。
一政之舉,一令之施,合乎其德智力者存,違于其德智力者廢。 (清嚴(yán)復(fù))
釋:一個政策的制定,一項法令的實施,如果符合民德、民智、民力的就能存在下去,違背民德、民智、民力的就會被廢除。
為人君者不多聽,據(jù)法倚數(shù)以觀得失。無法之言不聽于耳,無法之勞不圖于功,無勞之親不任于官,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永在。(戰(zhàn)國•慎到)
釋:當(dāng)君王的人不過多地聽那些空泛無益的議論,而應(yīng)根據(jù)法律制度來評判時政的得失。不合乎法律的話不要聽,不合乎法律的辛勞不給以賞賜,沒有功勞的親屬不能任用他們作官。當(dāng)官的人不能因親徇私,法律對所愛者也不應(yīng)有特殊的施舍。因此,上下級之間沒有別的,只有法律是永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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