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國五條”細則發(fā)布實施后,已有第一批二手房交易繳納了獲利部分20%個稅的案例出現,其中一套房屋總面積為127平方米的二手房,所繳納的個稅數額為28萬元。按照政策規(guī)定,本應由賣房者承擔的個稅,經過買賣雙方協(xié)商,最后由買房者承擔。(4月21日《京華時報》)
房子成交價280萬元,賣方獲利140萬元,20%個稅即28萬元最終由買方承擔。北京市最先按“國五條”繳納個稅的這套房子的交易情況,并不讓人感到意外。事實上,早在今年2月初,“國五條”剛剛出爐的時候,就有網友提出了這個20%個稅會轉嫁給買房者的擔憂。
從賣房者的角度來說,28萬元的個稅,本來是應該承擔的,但其有房在手,并不愁賣,因此,只需要開出個稅買者承擔的條件,即可輕松地完成個稅負擔的轉嫁。而從買房者的角度來看,其顯然更多的是無奈,自己如果不答應賣方的條件,自然會有人答應,而買房是剛需,總不能因為28萬元的個稅,而舍棄280萬元的房子吧?
事實上,這只是二手房交易20%個稅轉嫁方法中最為明顯的一種,即雙方約定賣房個稅由買房者承擔。如果說,這種方式中尚有“周瑜打黃蓋——個愿打一個愿挨”的因素,那么采用提高售價等隱性的方式轉移個稅,顯然就更加地不可預知與控制。比如一套房市價100萬元,原價80萬元,房主開價110萬元,按市價繳個稅4萬元,按房主開價則繳6萬元,雖然多繳了2萬元的個稅,但房主多獲房屋成交收入10萬元,即便減去6萬元個稅,也可多獲純利4萬元。
北京這套房按“國五條”新規(guī)定成交之后,個稅28萬元“成功轉嫁”給賣方,無疑極大地挑戰(zhàn)了“國五條”20%個稅的初衷。對此,不知道相關部門有沒有什么應對方法?如果沒有,是不是該好好想一想,拿出相應措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