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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公選領導考試:黨政領導干部如何選拔任用

來源:考試吧 2014-02-20 11:36:39 要考試,上考試吧! 公務員萬題庫
考試吧整理“2014公選領導考試:黨政領導干部如何選拔任用”供考生參考查看。

  4擬任對象

  【條例摘要】

  考察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應當聽取考察對象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jiān)察機關、機關黨組織的意見。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就考察對象的黨風廉政情況聽取紀檢監(jiān)察機關的意見。對擬提拔的考察對象,應當查閱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必要時可以進行核實。對需要進行經(jīng)濟責任審計的考察對象,應當委托審計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審計。

  考察人選要過“紀檢關”“審計關”

  解讀 通過哪些渠道,可以考察出干部的德、才、勤、儉“全貌”?對此,2002版條例沒有作出具體規(guī)定。但新條例確定了干部考察的渠道——“聽取考察對象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jiān)察機關、機關黨組織的意見”。也就是說,決定某位干部應該提拔的關鍵時刻,所在單位組織部門、紀檢部門、黨組織、巡視機構,有“發(fā)言權”。

  此外,“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也將發(fā)揮作用,負責干部考察的機構,可以查詢、核實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還可以“邀請”審計部門介入,對掌握“財權”的崗位人選,啟動經(jīng)濟責任審計。

  5提拔資格

  【條例摘要】

  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應具備下列基本資格:(一)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工齡和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二)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jīng)歷。(三)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由副職提任正職的,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兩年以上,由下級正職提任上級副職的,應當在下級正職崗位工作三年以上。(四)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其中廳局級以上領導干部一般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五)應當經(jīng)過黨校、行政院校、干部學院或者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的培訓。(六)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七)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資格要求。

  副廳提正須在原職干滿兩年

  解讀 用哪把尺子如何量,決定哪些干部應該提拔?對此,新舊條例都對工作經(jīng)驗、閱歷作出了一定限制,如“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工齡和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jīng)歷”等。但是,與2002版條例相比,新條例新增 “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資格要求”。

  程文浩表示,“黨政領導干部”是一個廣義概念。從類型上看,不僅包括黨的領導干部,也包括政府的領導干部。從地域上看,還包括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的黨政領導干部。某些特定的地區(qū)和部門對于領導干部有著特殊的資格要求。在這種情況下,選拔任用工作必須遵守有關法律規(guī)定對于候選人基本資格的要求。此規(guī)定體現(xiàn)了依法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的精神。

  6公開選拔

  【條例摘要】

  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是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開選拔面向社會進行,競爭上崗在本單位或者本系統(tǒng)內部進行,應當從實際出發(fā),合理確定選拔職位、數(shù)量和范圍。一般情況下,領導職位出現(xiàn)空缺且本地區(qū)本部門沒有合適人選的,特別是需要補充緊缺專業(yè)人才的,可以進行公開選拔;領導職位出現(xiàn)空缺,本單位本系統(tǒng)符合資格條件人數(shù)較多且人選意見不易集中的,可以進行競爭上崗。

  公開選拔縣處級以下領導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進行。

  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應當科學規(guī)范測試、測評,突出崗位特點,突出實績競爭,注重能力素質和一貫表現(xiàn),防止簡單以分數(shù)取人。

  公選干部:縣處級以下不跨省

  解讀 為杜絕“一把手”拍板,“暗箱操作”,近年來,全國多個地區(qū)采用了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干部選任模式。但是,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應該遵循什么樣的程序?2002版《條例》僅規(guī)定,“公開選拔面向社會進行,競爭上崗在本單位或者本系統(tǒng)內部進行”。新《條例》細化為,“領導職位出現(xiàn)空缺且本地區(qū)本部門沒有合適人選的,特別是需要補充緊缺專業(yè)人才的,可以進行公開選拔;領導職位出現(xiàn)空缺,本單位本系統(tǒng)符合資格條件人數(shù)較多且人選意見不易集中的,可以進行競爭上崗”。

  此外,新《條例》明確要求,“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應當科學規(guī)范測試、測評,突出崗位特點,突出實績競爭,注重能力素質和一貫表現(xiàn),防止簡單以分數(shù)取人”;“公開選拔縣處級以下領導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進行”。

  程文浩認為,公開選拔縣處級以下干部不跨省,很可能出于兩種考慮:一是縣處級以下領導干部的職位較多,如果廣泛采取跨省選拔,工作量和組織的難度較大;另外,我國各地區(qū)發(fā)展很不均衡,省情市情縣情差別很大,而縣處級以下領導干部直接服務于基層地區(qū),所以需要對當?shù)厍闆r有基本了解,省內干部無疑在這方面具有天然優(yōu)勢。此規(guī)定在客觀上為本地基層干部提供了更多的上升空間,有利于調動其工作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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