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熱點】
2013年6月底,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郭聲琨在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成立20周年紀念座談會上強調(diào),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見義勇為精神是中國精神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必須進一步弘揚見義勇為精神,讓見義勇為精神在全社會不斷發(fā)揚光大,著力匯聚起建設平安中國的強大正能量。
【標準表述】
[意義]
見義勇為、匡扶正義、懲惡揚善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是當代核心價值體系的重要內(nèi)容,更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公民道德建設的迫切需要。見義勇為英雄們在生與死的考驗面前,臨危不懼,挺身而出,譜寫了一曲曲震撼人心的壯麗凱歌。他們大義凜然、舍生取義,用自己的生命換取別人的生命,用鮮血詮釋了對人生觀、價值觀的高尚追求,詮釋了見義勇為的時代精神,體現(xiàn)出崇高的道德情操和大無畏的精神。中公教育版權
[存在問題]
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長期以來,廣大見義勇為人員義薄云天,于他人危難之際施以援手,令人欽佩。但另一方面,一些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屬的權益卻難以得到有效保障,一些受傷或致殘的見義勇為人員不但醫(yī)治困難,而且給家庭帶來沉重的經(jīng)濟和生活負擔。
[措施]
建議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出臺全國性法律法規(guī),明確法定獎勵和救助標準,做到有法可依。
各地立法不同,造成同樣一種見義勇為行為所受待遇不一致。只有通過國家立法來保障見義勇為者的權益、確立褒獎見義勇為行為的制度,才能在全國范圍內(nèi)形成統(tǒng)一的好制度。因此,必須全國統(tǒng)一立法。在此基礎上,各地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但其獎勵、救助標準應不低于全國性立法。對于因見義勇為引發(fā)的致傷、致殘、死亡等,應當制定相應的救治、康復、撫恤措施,明確規(guī)定見義勇為權益保障的對象、標準、方式、資金來源等內(nèi)容。當加害者或受益者沒有能力賠償或者補償時,政府應當承擔相應的救助幫扶義務,為見義勇為者支付醫(yī)療等相關費用,對其進行補償。中公教育版權
其次,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見義勇為保障機制。
通過明確政府責任承擔,以及政府的組織、協(xié)調(diào)、督辦職責,全方位地解除見義勇為者的后顧之憂。實行問責制度,強化相關職能部門的行政與法律責任。有專門的職能部門負責見義勇為保護獎勵工作,公安、衛(wèi)生、民政、勞動與社會保障等部門與之協(xié)調(diào)。對行政“不作為”、“慢作為”、“濫作為”的,要嚴格追究責任。
再次,細化保障規(guī)則,解決見義勇為者家屬后顧之憂。
見義勇為保障部門的權利和義務、保障的對象、保障的標準均有待具體明確,F(xiàn)行的地方法規(guī)中,保障的對象多為見義勇為者本人,偶有提及“犧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見義勇為人員”的家人。見義勇為的保障對象不能局限于見義勇為者本人,無論其是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只要影響了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其家屬都應同時被列入保障對象的范圍。
最后,多措并舉,擴大資金來源,在社會上弘揚社會正氣。中公教育版權
要通過大幅提高獎勵慰問金,解決見義勇為者就醫(yī)、就業(yè)、子女教育、住房、入戶等多方面問題,鼓勵見義勇為者,以此引導向上的社會風氣。對于見義勇為者,既要有社會輿論的褒獎,還要有個人、企業(yè)、社會組織、團體等的自愿贊助,更要有制度保障,法定獎勵和救助是底線,還應輔以保險、單位救濟等其他手段。僅靠政府撥款不足以表達整個社會對見義勇為行為的表彰之意,只有社會捐助則無法保障基金的來源穩(wěn)定并可持續(xù),應當明確政府有相應的預算,同時鼓勵社會捐助,形成專門的見義勇為基金。此外,還應當在確保保障對象得到相應保障的同時,追究責任方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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