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論述主體常見的結構形式 論述主體常見的結構形式有兩種
一是并列式,即幾個段落之間的關系是平行的,彼此之間無交叉重復,但都為了一個中心,即開頭提出的中心觀點。如2006年申論試卷,標題是“提高我國應對突發(fā)公共事件能力”,主體部分在結構安排上呈現(xiàn)出彼此并列的關系:首先,增強責任意識。其次,建立不同層級的應急機制。再次,提高對民眾應對突發(fā)公共事件知識的認知以及健全相應的保障體系。這三項措施從不同的方面進行陳述,把政府提高應對的能力進行了分工,明確了所采取的措施和具體的工作任務,整個結構一目了然。
二是遞進式,即幾個段落之間的關系是不斷深化的,呈現(xiàn)從表面到本質的逐步遞進關系。整體結構符合“是什么”,“為什么”和“怎么辦”思維規(guī)律。2003年試卷《關于煙花廠爆炸事故的講話》,首先解釋了該事件發(fā)生的經過和造成的損失;其次是說明原因,原因的解釋是該文的主體,對于原因的解釋采用了逐步遞進的說明方式,先是直接原因,然后是根本原因;最后提出事件發(fā)生后應采取的措施,整個布局是遞進關系,這種結構安排有助于了解事物發(fā)生的事實、原因和措施,理解的過程是逐步深入的,對于單一事件式的結構布局采用這種形式是合適的。
二、論述主體的結構要求
在結構的安排上一般都能采用以上的兩種形式來布局,但是,布局之后應該怎樣寫,尤其是觀點如何提煉,觀點與后面的內容如何銜接,成為許多應試者最大的困惑。
1、段首要有主旨句。有些考生不把主旨句把在段首,而是放在段中或者段尾,這是不妥的,為了讓閱卷者一眼便知觀點是否正確和精練,應把所要表達的觀點放在段首,這是主體結構安排段落的第一關。如
如突發(fā)公共事件有不可預見性的一面,它是整個人類和自然界改造過程中,遇到一些原來沒有遇到過或者遇到過但影響沒有這樣大的事件,從這層意義上講,建立國家突發(fā)的整體緊急預案有一定的必要性。(2006年申論試卷)
想要表達的觀點是:建立國家緊急預案非常必要。但是在表述上,一開始沒有把這句話放在段首,而是放在段尾,影響了閱卷者的閱卷速度和造成心理不適應。
在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方面,哪些應該是政府承擔的責任,哪些是由市場解決的問題,應該有一個責任界線。(2006年申論試卷)
想表達的觀點是政府應該明確責任界線。但由于表述不當,使表達的內容分散開來。
2、主旨句要盡量整齊劃一。每一段之前的主旨句為了表達的美觀和閱讀的順暢,盡量使用句式相同或結構相同的句子,做到整齊一致。有些考生在表述上使用長短不一的句子形式,影響了該試卷的成績。如
一、俗話說的好,“有備無患”,國家建立一整套總體應急預案,這是針對突發(fā)公共事件的“體制準備”。
二、“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應結合國情、保障一定的富裕財力。
三、“眾人拾柴火焰高”,應對突發(fā)公共事件,需要全社會各方面力量的齊合。
四、政府應做好善后工作。
五、不忘記宣傳教育。(2006年申論試卷)
先不說每段采用這種古語、諺語或俗語的形式是否合適,單就幾個段落的主旨句的表達這種長短不一的形式就影響評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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