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行政領導體制的類型
(1)按照負最后決策職責的不同,分為首長制、委員制和混合制;旌现浦谐尚У暮脡年P鍵在于領導的素質和作風。
(2)按照上下級之間享有的決策、指揮監(jiān)控職權的大小分為集權制、分權制和均權制。
(3)按業(yè)務性質和管轄范圍,分為層級制、職能不同制和并用制。層級制也稱"直線制"、"分級制"、"系統(tǒng)制",其特點在是有利于指揮統(tǒng)一,節(jié)制嚴明,相互銜接,行動迅速,但有時難免草率;職能制亦稱"分職制"、"機能制"、"幕僚制",其特點在于分工精細,專業(yè)明確,有力于推動專業(yè)化和高效化。
(4)按指揮監(jiān)控權是否集中或分散于一個或多個主體的不同,分為完整制和分離制。完整制也稱"集約制"、"一元統(tǒng)屬制",俗稱"一元化領導";分離是也稱"獨立制"、"多元化統(tǒng)屬制",俗稱"多元化領導".
27、非領導職務指數的限制
八個非領導職務:巡視員、助理巡視員、調研員、助理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國務院各部門的巡視員和助理巡視員職數,不超過該部門司局級領導職數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視員不超過40%,調研員和助理調研員職數,不超過處級領導職務職數的75%.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置的巡視員、助理巡視員職數,不超過廳(局)級領導職務職數的三分之一,巡視員不超過30%,調研員和助理調研員職務職數,不超過處級領導職數的50%.
省轄市(行署、州、盟、直轄市的區(qū))人民政府機關設置的調研員和助理調研員,不超過處級領導職務職數的三分之一,其中調研員不超過30%,主任科員和副主任科員職數,不超過科級領導職務職數的50%.
縣級(地轄市、旗、省轄市的區(qū))人民政府機關各部門,設置主任科員和副主任科員職數,不超過科級職務職數的50%.
28、行政領導職務晉升的條件
(1)在近兩年度考核為優(yōu)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
(2)晉升科、處級正職,應分別任下一級職務兩年以上;晉升科、處、司、部級副職,應分別任下一級職務三年以上。
(3)晉升處級職以上領導職務,一般應具有五年工齡和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晉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副職和國務院各工作部門司級副職,應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工作部門任職的經歷,晉升地(市)級以上政府機關處級以上職務的,需有三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4)晉升科級正副職,應具有高中、中專以上文化;晉升副處級到正司級職務,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晉升副部級職務,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9、行政決策轉向科學決策的標志
(1)決策主體由個人轉向集體。
(2)決策過程由主觀隨意轉向程序化。
(3)"謀"與"斷"的相對分離。
(4)"斷"與"行"的相對分離。
(5)決策手段的運用日益增強,量化和技術化,成為現代科學行政決策的標志。
30、行政執(zhí)行基本知識
行政決策執(zhí)行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經濟手段。
編制行政執(zhí)行計劃包括以下四方面內容:進行工作安排;進行人力安排;進行物力安排;進行時間安排。
行政執(zhí)行通過確定目標、衡量成效、糾正偏差三個步驟,對決策執(zhí)行進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