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和省委、省政府統一安排,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甘肅省人事廳依據省編制部門核定的考試錄用計劃,將組織實施2009年甘肅省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200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報考者須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3年5月10日至1991年5月10日期間出生); 報考公安、司法部門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78年5月10日至1991年5月10日期間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七)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2004年以來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為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九)報考公安、司法部門人民警察職位的,另須具備以下條件: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無明顯疤痕,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左右裸眼視力均在4.6以上(或矯正視力5.0以上);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體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體重不低于45公斤。
(十)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職位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十一)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具備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服務年限的基層工作和生產一線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鄉(xiāng)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十二)按照原人事部、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于開展國家公務員普通話培訓的通知》要求,報考鄉(xiāng)鎮(zhèn)機關公務員的,普通話水平原則上應達到三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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