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 阿壩州人民檢察院
關于2014年阿壩州檢察院系統(tǒng)公開招錄工作人員資格復審的公告
根據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關于2014年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公開考試錄(聘)用公務員的公告》要求,為搞好2014年阿壩州檢察院系統(tǒng)公開招錄工作人員資格復審、面試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2014年1月6日9:00-17:30。
二、資格復審地點:馬爾康縣馬爾康鎮(zhèn)南木達街5號(阿底車站后、阿壩州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干部處402室)。
三、聯系人和聯系方式:陳濟蘭,邵俊, 0837-2823501、 18990437010、18990437022。
四、參加資格復審的職位和考生
詳見附件《2014年進入資格復審考生名單(阿壩州)》。
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需按《公告》要求進行體能測試(時間:2014年1月6日上午),合格者方能參加資格復審。
五、攜帶材料要求:
(一)《四川省公開考試錄(聘)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貼上照片)1份。
(二)居民身份證(本人現用名、身份證及其他證件的名字不完全相符者須出示公安機關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三)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四)最高學歷畢業(yè)證、學位證(有學位要求的職位)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五)考生本人1寸近期(藍底)標準照5張。
(六)所報考職位要求所需的《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七)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2014年高校畢業(yè)生須出具本人學生證和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2.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3.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4.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5.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6.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須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7.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六、面試費繳納。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每人按相關規(guī)定交納面試費80元。
七、面試。面試時間、地點、要求按面試通知執(zhí)行。
八、責任承擔。未按要求攜帶相關材料以及不按時參加資格復審、面試的,按自動棄權處理,后果由考生自負。
溫馨提示:由于阿壩地區(qū)氣候寒冷,交通不便,建議考生做好御寒、安全準備。
附:
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 阿壩州人民檢察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