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理
人們在思維過程中,總是根據已有的知識,反映更為復雜的事物之間的聯系,從而擴大認識領域,獲得新的知識。這是一種由已知推斷未知的思維活動,而反映這種思維活動的思維形式就是推理。
1.推理的結構
推理是由一個或幾個已知命題推出新命題的思維形式。
每個推理都包含著兩部分的命題:一部分是已知的命題,它是推理的根據,叫做推理的前提;另一部分是由此而推導出的命題,叫做推理的結論。邏輯學主要研究推理過程中前提和結論之間的關系。
2.推理的分類
根據從前提到結論這一推導過程的方向不同,將推理分為演繹推理、歸納推理和類比推理。演繹推理通常被說成是從一般到個別的推理,即根據某種一般性原理和個別性例證,得出關于該個別性例證的新結論。歸納推理通常被說成是從個別到一般的推理,即從一定數量的個別性事實中,抽象、概括出某種一般性原理。但更精確的說法是:演繹推理是必然性推理,即前提真能夠確保結論真;歸納推理是或然性推理,前提只對結論提供一定的支持關系,即前提真結論不一定真。
(1)演繹推理
、傺堇[推理的定義
演繹推理是從一般性原理出發(fā),引申出特殊性結論的推理。這種推理的推導方向,是由一般到個別。
例如,凡生物都有新陳代謝;
藻類是生物;
所以,藻類有新陳代謝。
演繹推理的前提是比結論更一般的判斷,因此推出的結論并沒有超出前提所判定的范圍。換句話說,結論是可以由前提必然地推導出來的,所以它是一種必然性的推理。
、谘堇[推理的種類
演繹推理分類見下圖。
、酆唵蚊}推理
簡單命題推理是指自身不包含其他命題的推理。它包括直接推理、三段論推理和關系推理。
A.直接推理
直接推理是以一個已知命題為前提,推出另一個新命題為結論的演繹推理。如:
所有的學生都是質樸的。
所以,有些質樸的是學生。
B.三段論推理
三段論推理就是借助一個共同概念把兩個直接推理聯結起來,從而得出結論的演繹推理。如:
所有優(yōu)秀的教師都是有愛心的教師,王老師是一名優(yōu)秀教師,
所以,王老師是有愛心的教師。
C.關系推理
關系推理指前提中至少有一個關系命題的推理,它是根據前提中關系命題的邏輯性質進行推演的。如:
小李比小王年齡大。
小王比小張年齡大。
所以,小李比小張年齡大。
、軓秃厦}推理
復合命題推理就是在前提或結論中包含復合命題,并依據復合命題的邏輯性質進行推演的推理。
例如:
如果一名教師是沒有愛心的,那么他就不能成為一名合格的教師。
張老師沒有愛心,所以,張老師不能成為一名合格的教師。
A.聯言命題推理:是指前提或結論為聯言命題,并且根據聯言命題聯結項的邏輯性質推出結論的演繹推理。
聯言命題推理的規(guī)則:由一個聯言推理為真可以推出每一個肢命題為真;各個肢命題都為真,整個聯言命題也就為真。如:“化學和物理都是中學階段的重要學科。”這個聯言命題為真,推出“化學是中學階段的重要學科”和“物理是中學階段的重要學科”都為真。
B.選言命題推理:前提中至少有一個是選言命題,并且根據選言命題的邏輯性質推出結論的演繹推理。
選言命題推理的規(guī)則:對于相容選言命題推理,肯定一部分選言肢,不能否定或肯定其他選言肢;否定一個選言肢以外的其他選言肢,可以肯定未被否定的那個選言肢。對于不相容選言命題推理,肯定一個選言肢,可以否定其他選言肢;否定一個選言肢以外的選言肢,可以肯定未被否定的這個選言肢。
例如:
Ⅰ.張華考試不合格,或者是因為他平時不努力,或者是因為他考試時發(fā)揮失!,F在肯定張華平時非常努力,可以推出:張華這次考試發(fā)揮失常。
Ⅱ.這次數學競賽,要么李莉參加,要么馮杰參加。如果李莉沒有參加,可以推出:馮杰參加了。
C.假言命題推理:前提中至少有一個為假言命題,并且根據假言命題的邏輯性質推出結論的演繹推理。如:
一個人只有多讀書,才能明事理。
我要明事理。
所以,我要多讀書。
假言命題推理的規(guī)則:對于充分條件假言命題推理,肯定前件就肯定后件,否定后件就否定前件。對于必要條件假言命題推理,否定前件就否定后件,肯定后件就肯定前件。如:
Ⅰ.“如果天下雨,那么就地濕!笨隙ㄏ掠辏瑒t肯定地濕;否定地濕,則否定下雨。
、.“只有知己知彼,才能百戰(zhàn)不殆。”否定知己知彼。則否定百戰(zhàn)不殆;肯定百戰(zhàn)不殆,就肯定知己知彼。
D.綜合命題推理:本書所指就是假言選言推理,它是由兩個假言命題和一個選言命題作前提,推出結論的演繹推理。如:
如果考試有這樣一道題,那么趙鑫肯定得不了滿分;
如果考試沒有這樣一道題,那么趙鑫也得不了滿分;
實際上考試或者有這樣一道題,或者沒有這樣一道題,
總之,趙鑫都得不了滿分。
(2)歸納推理
①歸納推理的定義
歸納推理是指從一系列個別性的判斷出發(fā),引申出一般性結論的推理。這種推理的推導方向是由個別到一般。
、跉w納推理的分類
歸納推理按照其推理的前提中是否考查了一類事物的全部,可以分為完全歸納推理和不完全歸納推理。不完全歸納推理,又分為簡單枚舉歸納推理和科學歸納推理。此外,還有概率歸納推理和溯因歸納推理。
需要注意的是,歸納推理中的“完全”和“不完全”是相對的,它是就推理前提的數量方面來說的。所謂“完全”是從整體上來對一類對象的全體加以考查;所謂“不完全”則是從局部(部分)上來對一類對象的全體加以推斷。因此,它只具有相對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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