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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頁:答案部分 |
6. 針對資料一所提到綠源公司放棄免稅,簡要分析綠源公司在放棄免稅應注意的事項。
【答案】根據(jù)增值稅的相關規(guī)定,綠源公司綜合考慮放棄免稅的收益和享受免稅收益的差異對企業(yè)發(fā)展的利弊,可以選擇放棄免稅。放棄免稅后,應注意的事項有:
(1)如果決定放棄免稅權,要以書面形式提交放棄免稅聲明,到稅務機關備案。綠源公司應自提交備案資料的次月起,按照現(xiàn)行有關規(guī)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2)綠源公司放棄免稅權后,36個月內(nèi)不得再申請免稅。
(3)綠源公司一經(jīng)放棄免稅權,其生產(chǎn)銷售的全部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均應按照適用稅率征稅,不得選擇某一免稅項目放棄免稅權,也不得根據(jù)不同的銷售對象選擇部分貨物或勞務放棄免稅權。
(4)綠源公司在免稅期內(nèi)購進用于免稅項目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所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一律不得抵扣。
7.針對資料二第1項,判斷綠源公司未將中天公司納入2010年度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是否恰當,并簡要說明理由。
【回答】綠源公司未將中天公司納入2010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合并范圍的做法不恰當。
理由如下: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的規(guī)定,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
綠源公司擁有中天公司80%的股權,中天公司屬于綠源公司的子公司;雖然中天公司資不抵債,但中天公司仍然持續(xù)經(jīng)營,綠源公司對中天公司也仍然具有控制權,因此,綠源公司應將中天公司納入合并范圍。
8.針對資料二第2項,分析說明綠源公司2010年的合并財務報表中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商譽如何計算。
【答案】會計處理:
綠源公司2010年的合并財務報表中,對于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西山國際20%的股權,應當按照該股權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480萬元進行重新計量,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80萬元(480-400)計入當期投資收益;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西山國際20%的股權涉及其他綜合收益,那么與其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60萬元應當轉為購買日所屬當期投資收益。綠源公司應當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西山國際20%股權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按照公允價值重新計量產(chǎn)生的相關利得或損失的金額。
商譽=原持有西山國際20%股權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480+2010年4月1日投資成本
1 500-2010年4月1日享有西山國際可辨認凈資產(chǎn)公允價值的份額2 500×60%=480(萬元)
9.針對資料二第3項和第4項,分別編制綠源公司與轉讓香山集團和廣通公司股票相關的會計分錄。
【答案】 (1)綠源公司與轉讓香山集團股權的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4 70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4 300 000
投資收益 400 000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500 000
貸:投資收益 500 000
(2)綠源公司與轉讓廣通公司股票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5 200
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 1 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成本 4 000
投資收益 2 200
結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借:投資收益 1 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 000
10.針對資料四第1項至第5項,結合資料七,逐項判斷綠源公司的相關會計處理是否恰當,并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1)會計處理不恰當。理由如下:
根據(jù)綠源公司的章程規(guī)定,股權轉讓需要經(jīng)股東大會審議,但綠源公司沒有召開股東大會履行審批手續(xù),其股權轉讓處理是不合理的。
《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chǎn)轉移》第七條規(guī)定,企業(yè)已將金融資產(chǎn)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讓方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chǎn);保留了金融資產(chǎn)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不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chǎn)。因此,關鍵是判斷在2010年12月31日,企業(yè)是否已將金融資產(chǎn)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
在該事項中,2011年3月19日,有關政府部門才批復同意新能集團以協(xié)議價收購綠源公司所持某商業(yè)銀行股權,而且有關股權的過戶手續(xù)截止到審計報告日尚未完成,其所有權上的風險與報酬的轉移尚存不確定性,可以認為在2010年12月31日控制權尚未轉移,資產(chǎn)仍屬于綠源公司所有。因此,股權轉讓差額不能計入2010年度的投資收益。
(2)會計處理不恰當。理由如下:
2010年12月18日,綠源公司向正保公司銷售商品時,該批商品存在質量問題這一事實已經(jīng)存在;2011年1月綠源公司給予5%的折讓,只是對2010年12月18日已經(jīng)存在的情況提供了進一步的證據(jù),需要對2010年12月18日與確認銷售收入有關項目的金額重新作出估計。因此,綠源公司給予正保公司的商品銷售折讓一事,屬于資產(chǎn)負債表日后事項中的調(diào)整事項,綠源公司應調(diào)整2010年度財務報表中的營業(yè)收入100萬元和相關項目的金額。綠源公司將該銷售折讓直接沖減2011年1月的銷售收入是不正確的。
(3)會計處理不恰當。理由如下:
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售后租回形成經(jīng)營租賃,售價高于公允價值的,其高出公允價值的部分應予以遞延,并在預計資產(chǎn)的使用期限內(nèi)攤銷,綠源公司該事項是售后租回形成經(jīng)營租賃,對于售價高于公允價值的部分,應該予以遞延,并在預計的使用期內(nèi)攤銷,不應直接計入營業(yè)外收入。
(4)會計處理不恰當。理由如下:
銷貨方只有在將所售商品所有權上的相關主要風險和報酬全部轉移給了購貨方后,才能確認相關的商品銷售收入。本例中是2010年12月31日將設備運抵大洋公司并未說明已安裝調(diào)試驗收合格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與該設備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尚未全部轉移給大洋公司,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
(5)會計處理不恰當。理由如下:
根據(jù)財政部發(fā)布的《關于做好執(zhí)行會計準則企業(yè)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函[2008]60號)文件中第8條“企業(yè)接受的捐贈和債務豁免,按照會計準則規(guī)定符合確認條件的,通常應當確認為當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的子公司直接或間接的捐贈,從經(jīng)濟實質上判斷屬于控股股東對企業(yè)的資本性投入,應作為權益性交易,相關利得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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