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概述:
㈠民法的調整對象: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1.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
2.⑴從主體來看,調整關系的主體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茝膬热輥砜,調整的關系主要包括財產所有和財產流轉關系。
、菑睦鎸崿F(xiàn)來看,調整的關系主要體現(xiàn)等價有償?shù)幕疽蟆?/P>
2.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
、艔膬热輥砜,調整的關系主要指人格關系和身份關系。
、茝呐c財產關系的相互聯(lián)系來看人身關系與財產關系是密切相關的
基于侵權行為引起的賠償請求權屬于相對權。
行使抗辯權的前提是先承認對方享有請求權,然后再提出阻止對方請求權利的事由以此對抗對方權利的行使。
、婷穹ǖ幕驹瓌t:1.平等原則;
2.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3.保護公民法人合法權益原則;
4.公序良俗原則。
㈢民法的適用范圍:
1.時間上的適用范圍:實施起,廢止止;或其他特別規(guī)定。
2.空間上的適用范圍:在制定機關的轄區(qū)內有效。
3.主體上的適用范圍:一切在我國領域內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二、民事法律關系:
㈠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構成與特征:
1.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
指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也就是民法所確認和保護的社會關系。
2.民事法律關系的特征:⑴是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關系;
⑵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
、顷P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補償性和財產性。
3.民事法律關系的構成:
⑴主體: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
國家作為一個整體在特殊情況下也能成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
⑵內容: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⑶客體:權利和義務所指的對象。
㈡民事法律事實:
1.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指法律所規(guī)定的、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
消滅的客觀現(xiàn)象。
2.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⑴法律事件:與主體意志無關的法律事實。
、品尚袨椋菏苤黧w意志支配的法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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